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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里这笔钱终于能花了

本报讯(见习记者 唐敏)根据上海市医保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发生的“分类自负”费用,可直接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抵充,不足部分可由家庭共济资金支付。

“分类自负”指医保报销范围内需个人先行负担的部分费用,如乙类药品10%的自付比例、集采非中选“价高药”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差额等。此前这类费用需现金支付,新政实施后,将优先由历年账户结余资金冲抵。此举旨在回应群众关切,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现金负担。

具体支付顺序为:先抵充个人自负部分(如门急诊自负段、住院起付线及按比例分担费用),剩余资金再抵充分类自负费用,不足部分才需现金支付。例如,100元乙类药品中10元为分类自负、27元为按比例自负,若历年账户有30元,则先付27元自负部分,再抵3元分类自负,仅需现金支付7元。需要注意的是,“当年账户资金”为当年度7月至次年6月计入部分,未用完部分于次年结转形成“历年结余资金”,后者及家庭共济资金均可用于本次扩围支付。

职工医保参保人本人历年账户资金可直接支付分类自负费用,账户不足时可使用绑定的家庭共济资金。居民医保参保人虽无个人账户,但可通过组建家庭共济网,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相关费用。参加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人员,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参照执行。新政覆盖了本市各类医保群体,确保不同参保身份的人员都能享受到政策红利,进一步发挥了医保基金的家庭共济功能,让沉淀在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惠及更多家庭成员。

上海市医保局表示,新政将有效盘活个人账户沉淀资金,进一步降低群众就医自付压力,未来将持续优化医保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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