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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设集团发布2026年8月修订版公司章程 明确注册资本8.19亿元及全链条治理规则

近日,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披露2026年8月修订完成的新版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架构、股份管理、股东权利义务、经营决策机制、利润分配等核心规则进行了系统性明确,为公司长期规范运作提供了清晰的制度依据。

根据章程披露信息,华设集团前身为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于2014年9月15日获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2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同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截至当前,公司注册资本为81914.7727万元,全部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章程中完整披露了2011年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的195名发起人出资明细,所有发起人均以原有限公司对应的净资产出资,合计认购7800万股股份,相关出资已于2011年1月10日全部实缴到位,前十大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权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明图章 552.5208 7.0836%
2 邱桂松 499.9345 6.4094%
3 王辉 387.7003 4.9705%
4 张志泉 360.0584 4.6161%
5 杨卫东 360.0584 4.6161%
6 胡安兵 360.0584 4.6161%
7 刘守明 91.2340 1.1697%
8 郑志红 19.8237 0.2542%
9 姜晔 93.0826 1.1934%
10 冯波 41.6273 0.5337%

在股份管理规则方面,新版章程明确了公司可实施股份回购的6类法定情形,包括减资、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同时严格限定回购实施方式与后续处置期限,要求用于股权激励、可转债转换及维护公司价值的回购股份,合计持有比例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且需在3年内完成转让或注销。章程同时划定股份转让红线,明确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对董监高持股转让比例、短线交易收益归入等规则作出细化约束。

治理架构层面,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与1名职工董事,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科创委员会、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大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3名成员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出任,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且由具备会计专业资质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重点负责财务信息披露审核、外部审计机构聘用等核心事项。

针对市场关注的利润分配机制,新版章程明确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投资者,同时建立差异化现金分红规则:处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比例最低需达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该比例最低为40%;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占比最低不低于20%。章程同时要求公司年度报告中需专项披露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此外,新版章程还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了全面梳理,覆盖建设工程设计勘察、国土空间规划、智能水务开发、人工智能应用、储能技术服务等数十个领域,明确公司经营宗旨为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统一,打造国内领先的交通发展与城市建设顶尖技术服务商。本次修订后的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原公司章程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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