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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5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02,86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02,865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9月4日。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鲍旭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1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5年8月2日对外披露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0)。

4、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8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3)。

7、2025年8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2025年8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8、2026年7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9、2026年7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2026年7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锁情况

本次解锁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锁。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认为:根据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的1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锁条件,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2,865股;公司本次解锁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解锁数量为802,865股。

二、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8月28日,故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8月27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2,865股,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按照2025年度公司层面考核及个人层面考核结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02,865股,具体如下: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9月4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802,865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备查文件

1、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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