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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发布2026年8月修订版公司章程 明确5.49亿元总股本及全链条治理规范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正式披露2026年8月修订后的全新公司章程,本次修订覆盖公司治理全维度规则,明确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54882.59万元,全部为普通股,同时对党组织建设、股东权益保护、董事会架构、经营边界等核心事项作出系统性细化规范,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合规运营的制度基础。

从修订后的章程核心基础信息来看,公司的设立沿革、上市历程、基本经营要素均作出清晰明确的界定,关键核心信息如下:

事项类别 具体内容
设立背景 1993年经四川省体改委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初始注册资本5223.4万元
上市时间 1997年6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2300万股
注册名称 四川美丰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经济开发区河东大道55号
总股本规模 54882.59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后需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本次修订的章程专门增设独立章节明确党委治理规则,落实“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党委设成员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董事长与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同时设立主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人员配置方面,要求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不低于职工总数1%配备,原则上不少于3人;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公司全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保障党建工作落地。

在股东权益保护层面,新修订的章程进一步细化了中小股东行权路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前10日提出股东会临时提案。同时明确对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重大资产交易等涉及中小投资者核心利益的事项,必须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话语权。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程划定了9项行为红线,严禁其占用公司资金、违规干预经营、利用未公开信息谋利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若其指示董事、高管从事违规行为,将与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董事会架构方面,本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专业决策能力,在原有常规专门委员会基础上,新增设立战略与ESG、风险管理、预算三大专门委员会,最终形成战略与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风险管理、预算共6个专门委员会的架构,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占比需超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由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明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构建起权责清晰的内部监督体系。董事会总人数为7名,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同时设置1名职工董事,兼顾决策专业性与职工权益表达。

在经营与风控规则上,章程明确了分级决策权限:董事长单笔交易决策上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需满足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相关阈值,达到总资产50%以上的重大交易则必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也设置了多层级的严格审批门槛,从制度层面防范违规担保、不当利益输送等风险。

利润分配机制方面,章程明确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允许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与上限,进一步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机制。此外,章程还对股份回购、关联交易回避、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追责等事项作出了细化的可落地规则,全面契合现行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为公司长期规范稳健运营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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