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披露2026年8月修订的新版公司章程,对公司组织架构、权责划分、经营规范、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核心事项作出全面明确约定,为公司后续合规运作提供了清晰的制度框架。
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明确,久吾高科当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01.6424万元,全部为普通股,无其他类别股份。公司2017年2月10日获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16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同年3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000134793384D,注册住所位于南京市浦口区园思路9号。
作为规范公司全主体行为的核心文件,新版章程覆盖从设立到清算的全生命周期治理规则,其中多项核心权责划分与市场关注的关键安排得到进一步细化:
核心股本与历史发起人信息
章程披露了公司2000年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发起人持股相关明细,目前剩余未完全转让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起人 | 股份数额(万股) | 持股比例 |
|---|---|---|---|
| 6 | 黄培 | 20.0274 | 0.637% |
| 7 | 范益群 | 20.0274 | 0.637% |
| 8 | 邢卫红 | 20.0274 | 0.637% |
| 9 | 王沛 | 20.0274 | 0.637% |
| 10 | 汪朝晖 | 20.0274 | 0.637% |
| 12 | 王怀林 | 10.2312 | 0.320% |
| 合计 | 110.3682 | 3.504% |
章程同时标注,其余6名初始发起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化大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化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徐南平、时钧、张伟已将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转让。
关键治理机制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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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助与股份回购边界清晰 章程明确,除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定情形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为他人获取自身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下经股东会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可提供相关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股份回购场景进一步细化,针对员工持股、可转债转换、维护公司价值等情形回购的股份,合计持有比例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且需在3年内完成转让或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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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审议权限明确 章程对不同类型交易的审议层级作出清晰划分,达到对应标准的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覆盖资产总额、营收、净利润、成交金额等多维度指标,同时明确了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的专项审议门槛,尤其规定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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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规则细化 公司明确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5%,连续三个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根据公司不同发展阶段设定差异化现金分红比例要求,充分兼顾投资者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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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督架构优化 新版章程明确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相关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共3名,其中2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独立董事,且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审议财务负责人聘任等核心事项,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的独立性与专业性。
此外,章程还对董事忠实勤勉义务、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关联交易回避机制、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追责等事项作出系统性细化约定,所有条款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监管部门最新规则要求,将为公司后续合规运营、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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