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8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给扰民噪声套上刚性约束,持续多年的噪声治理“劝导拉锯战”,终于有了清晰的法治标尺。
广场舞早就是城市里一道鲜活的风景线,它不只是普通的健身活动,更是许多老年人排解情绪、舒展身心的社交出口。老有所乐,本就是社会里格外珍贵的民生图景,连不少来国内旅游的外国人,路过广场都忍不住跟着阿姨们蹦跶一曲,足以见得这份热闹的感染力,早就成了颇具代表性的中国式生活印记。
可这份寄托老有所乐的热闹,也极易催生邻里摩擦。当楼上住户关紧窗户依然难以隔绝低音鼓点,一边渴求居家安宁,一边需要休闲康乐,各有各的立场,各有各的僵持,也让基层治理陷入两难。
过去不是没有相关的管理要求,但大多时候治理手段还是停留在温馨提示、柔性劝导为主。不少参与者主观上并无恶意,只是抱着“没超标就不算扰民”的想法,觉得自己休闲健身完全无可指摘。执法人员跑前跑后反复劝导,权责边界模糊还常常遭遇投诉推诿,取证门槛高也让普通人维权举步维艰,可缺少硬性罚则托底时,往往是“劝得动一时,管不住长久”。
而生态环境法典划清权利边界,兼顾双方正当权益。首次确立公民的居住安静权,厘清公安、城管、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分工,物业的调解上报职责也实现法定化,同时简化取证要求,录音录像即可作为初步证据,以举证责任倒置破解取证难题,彻底改变过往投诉无门、维权艰难的困境。新规明确居民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的硬标准,更破除“没超标就不算扰民”的错误认知:就算音量未触红线,未做好降噪、实际干扰他人生活,同样属于违法。新规配套明确罚则,个人最高罚一千元,单位最高罚两万元,屡教不改可衔接治安处罚,真正做到管得住、罚得了。
生态环境法典绝非一刀切禁止广场舞,恰恰补上了过去柔性管理的短板。现实中不少广场舞团队早已自觉调低音量、恪守时段,做到娱乐不扰民,新规也让这份合理的休闲权益获得制度保障。欢愉自有边界,快乐不该建立在他人的困扰之上,不同群体的合理诉求,完全可以在规则框架之内,寻得共存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