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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6-079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8月21日下午在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72名,代表股份1,440,521,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29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1,371,109,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3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64名,代表股份69,411,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3%。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965名,代表股份69,433,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9%。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邢台开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7,480,6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05%;反对19,996,1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1%;弃权3,04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39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164%;反对19,996,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989%;弃权3,0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4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滁州同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7,076,2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25%;反对20,632,4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23%;弃权2,81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988,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340%;反对20,632,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54%;弃权2,8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0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务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6,424,6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14%;反对11,89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8%;弃权2,20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5,337,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978%;反对11,8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333%;弃权2,2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于进进、黄婧雅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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