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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毛慧娟 通讯员 邹炜翌 徐晰玙) “法官,当时树苗栽得深,两场台风过后一点没受影响,长势特别好!”近日,开化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奔赴现场,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展生态修复成效专项回访。经实地核验,现场新植苗木扎根稳固,长势喜人,该案前期生态修复举措落地见效。
据悉,半年前,被告人汤某在经营青石板厂期间,为谋取便利,将生产渣土随意倾倒至辖区山场,累计毁坏公益林地40余亩,损毁林木蓄积160余立方米,对当地山林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开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汤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同时判令其承担相应生态环境修复民事责任。
开化县人民法院突破传统“重惩处、轻修复”的办案模式,落地“补植复绿+碳汇认购”双重生态修复机制,责令当事人原地补种苗木、恢复地表植被,同时引导其认购9539元林业碳汇,对林地损毁至植被恢复期间的生态功能损失进行量化补偿,精准补齐生态损害缺口。
为杜绝“纸面修复”“虚假整改”问题发生,开化县人民法院建立完善生态修复兜底保障机制。对修复期满验收不达标的案件,将启用专项治理资金先行完成生态修复,再依法向责任人全额追偿,确保每一起生态损害案件都整改到位、责任到人。
回访现场,工作人员结合8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案释法,向当事人及周边村民普及生态司法知识,明确“谁破坏、谁修复、谁担责”的法治底线,强化群众生态保护意识。
经过整改修复和普法教育,汤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他表示,今后将精心养护苗木、守护山林资源,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开化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立足钱江源头生态定位,把绿色司法贯穿环资案件办理全过程,以严格司法守护源头山水生态,持续擦亮钱江源头绿色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