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披露2026年8月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修订覆盖公司组织架构、股东权责、三会运作、经营管理、利润分配等全部治理维度,进一步规范公司运行机制,强化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同时明确公司聚焦健康食品主业的发展方向。
本次披露的新版章程明确,公司当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0,987,950元,对应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770,987,950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值得注意的是,章程特别约定公司注册地址永久保留在中山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如需变更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在核心股本与历史沿革方面,章程清晰载明了公司设立及上市关键节点信息:
| 事项节点 | 核心内容 |
|---|---|
| 公司设立 | 1992年经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广东省体改委以粤联审办[1992]70号文批准定向募集设立,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2800万股 |
| 首次公开发行 | 1994年6月9日获证监会证监发字[1994]21号文批准发行2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
| 上市时间 | 1995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190357106Y |
新版章程对股东权益保障机制作出多项细化安排,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同时完善了股东派生诉讼的相关规则,将权益保护范围延伸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合法权益。针对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章程划定九项禁止性红线,明确要求其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若指示董事、高管实施违规行为将与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建立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侵占行为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对应所持公司股份,通过股权变现清偿损失。
在三会治理层面,本次修订对架构作出重要优化: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由5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3名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等核心事项。同时董事会还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三大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履职规则均明确需向董事会提交专项建议,未采纳建议需披露具体理由。
针对独立董事机制,章程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关联交易、变更豁免承诺等特定事项需先经全部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审议,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履职有效性。此外章程明确公司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兼任高管的董事总数不得超过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进一步强化决策层与执行层的权责分离。
经营授权维度,章程清晰划分了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班子的决策权限边界,其中董事会可审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内的对外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经营班子可自主决策单项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内的投资项目、单笔5亿元以下且连续12个月累计不超过10亿元的银行贷款业务,在合规框架下提升经营决策效率。
利润分配规则方面,章程延续了稳定持续的分红政策,明确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原则上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设置差异化现金分红机制,根据公司不同发展阶段设定最低现金分红占比,其中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比例最低达80%,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此外新版章程还专门设置独立章节明确党建工作机制,将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体系,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落实“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党建工作要求。整套章程共12章219条,附件包含股东会议事规则与董事会议事规则,将在履行后续法定审议程序后正式生效,成为规范公司组织行为、厘清各方权利义务的核心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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