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8月19日,朗迪集团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层对外投资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决策效率,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授权管理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股权投资业务,其中单项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上述授权额度及范围不包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的对外投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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