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6-02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商务区A6-2号楼,禧悦东方酒店(汉峪金谷店)五楼夏秋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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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何洪臣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和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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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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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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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讷敏、何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