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秀 街坊秀

当前位置: 首页 » 街坊资讯 »

八条措施激励大学生创业校外导师

  校外创业导师也能持股、评职称、拿报酬——在湖南,这正在成为现实。近日,湖南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实战型校外导师激励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八条措施为活跃在高校一线的校外导师送上激励“大礼包”。

从“临时教练”到“持股合伙人”

  此次最大突破,是支持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探索开展“创业导师跟投项目激励试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前提下,校外导师可通过技术入股、服务作价、资金投入等方式,依法持有所辅导企业的股权。

  省里还将建立校外导师投资项目信息库,对导师以自有资金投资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省级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可按程序跟投,形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

从“身份尴尬”到“职称直通”

  校外导师的付出,曾在职称评审中“有绩无分”。《措施》明确,支持贡献突出且符合条件的导师参加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考试或评审,指导创业项目、推动成果转化、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等实绩,作为评审内容。

  在荣誉激励方面,组织开展“金牌创业导师”选树,在省五一劳动奖章、省三八红旗手、省青年五四奖章等评选中同等条件优先考虑,优先推荐参评相应国家级荣誉,择优推荐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支持申报省级人才计划、科技计划和科技奖励。

从“用爱发电”到“系统赋能”

  不只靠情怀留人,也用回报留心。《措施》明确,校外导师开展创业辅导、一对一培育、公开授课等,由服务对象所在单位参照相关标准支付课酬或专家咨询费;未设立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的高校,应明确经费来源和管理部门,参照同类标准支付报酬。同时建立实效奖励机制,从日常服务工作量、教学授课贡献、成果产出成效等方面,对成绩突出者按规定给予奖励。

  在能力提升上,建立常态化培训提升机制,定期组织专题培训,选派导师赴创新创业发达地区、知名高校和龙头企业交流学习。统筹省级主流媒体等宣传资源,宣传先进典型;依托大学生创业导师与指导工作室综合服务平台,建立跟踪评价体系,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据悉,《措施》自2026年7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市州、湘江新区、县市区、园区可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措施。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沈可心 通讯员 李可欣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街坊秀 » 八条措施激励大学生创业校外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