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 敖立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动中国一金砖国家人工智能发展与合作中心发布《国际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以联合国《未来契约》及其附件《全球数字契约》为指引,聚焦全生命周期伦理治理、风险分类分级防控、敏捷治理机制建设、产业链协同生态培育和社会氛围营造等关键方向,呼吁各国本着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政策协调与实践合作。《行动计划》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人工智能伦理治理领域迈入系统推进新阶段,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贡献了兼具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行动框架。
一、聚力多元协同与权责衔接
《行动计划》提出“政府引领、国际组织交流互信、企业与科研机构创新发展、民间机构与公民主动参与”的多层次架构。这一设计突破了以往以政府或企业为中心的单一治理模式,明确不同主体在伦理治理中的差异化角色,政府承担制度供给与监管协调职能,国际组织提供对话平台与规则共识,企业与科研机构负责技术标准与自律规范,民间组织和公众开展监督与反馈。同时,《行动计划》特别强调增强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框架下的代表性和发言权,旨在矫正全球治理话语权分配的结构性失衡。在产业链维度,要求各国明确基础模型提供者、智能体开发者、部署者、接口提供者、终端厂商、分发平台、运维主体及使用者的权责边界,切实避免责任推诿与监管空白。
二、深化全生命周期与风险分类分级
伦理治理的对象并非抽象的技术本身,而是人工智能系统在全生命周期中产生的各类风险。《行动计划》明确将伦理考量融入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部署与运营维护全过程,要求在数据采集与算法设计阶段提升透明性与可解释性,在部署使用阶段防止误用、滥用与恶用。这种全生命周期治理策略,将伦理要求从外部监管转化为研发内生的设计规范,可有效降低后期处置的制度成本。
针对不同应用场景的风险差异,《行动计划》提出建立分类分级识别机制,尤其关注前沿系统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社会公众的潜在影响,并建立分级风险告知制度。对于智能体、具身智能等新型形态,需围绕数据敏感度、工具调用权限、自主决策能力等因素制定差异化处置规则。定期评估与标准更新机制的建立,有助于确保风险认知与技术迭代步调一致,避免静态标准滞后于实践发展。
三、推动敏捷治理与服务监管并重
《行动计划》提出实施敏捷治理,核心举措包括建设伦理风险案例库和建立重大事件信息交流机制。案例库作为经验数据的集合,为风险识别标准与处置策略的动态优化提供了实证支撑。在尊重各国主权、安全关切与法律差异的前提下,各方基于共同商定的程序自愿分享风险警示、处置经验与治理工具。这种开放的信息交换机制,有助于缩小各国治理能力差距,有效防范因能力不足导致的治理洼地效应。
治理机制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服务与监管并重。《行动计划》在提出审查要求的同时,专设服务促进条款,将标准建设、技术创新支持、工具开源等措施纳入其中。这一制度安排,意在将伦理约束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避免因过度管制而抑制创新活力,推动形成“以治理促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强化人才培养与普惠赋能
伦理治理的长效运转,有赖于广泛的社会认知基础和充足的专业人力资源储备。《行动计划》将支持发展中国家治理能力建设列为重点,倡导将科技伦理纳入高等教育课程体系,着力培养兼具技术能力与伦理素养的复合型人才。面向公众的宣传平台和社会团体的广泛参与,旨在提升全社会的伦理意识。特别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并将弥合数字鸿沟作为治理目标之一,充分体现伦理治理从技术规范向社会公正延伸的价值追求。此外,推动可解释性、公平性、偏见矫正等技术工具的研发,促进伦理数据集共建共享与开源工具普及,有助于降低中小主体的合规门槛,切实提升治理措施的实质可得性。
人工智能的未来由全人类共同塑造,科技伦理治理的道路需要各方携手同行。《行动计划》展现了中国以伦理先行推动全球合作的责任担当,为从凝聚理念共识走向建设性机制化治理提供了清晰路线。面向未来,唯有将伦理自觉内化于技术创新的每一处细节,以开放合作弥合治理鸿沟,以公平包容照亮智能前程,方能让人工智能真正成为促进可持续发展、增进全人类共同福祉的普惠力量,携手迈向安全、可信、公平、包容的智能新时代。
校 审 | 谨言、珊 珊
编 辑 | 凌 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