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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及子公司诉讼终审胜诉 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新亚制程(维权)(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88,简称“新亚制程”)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新亚中宁”)、上海分公司涉及的一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案件获得终审判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在本次判决中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公告显示,该诉讼源于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宁波甬湶”)以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原名“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简称“新亚中宁新材料”)未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向新亚中宁、新亚制程及上海分公司支付大额款项为由,于2025年对上述主体及新亚中宁新材料七名相关人员提起诉讼。案件由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宁波甬湶于2025年9月申请撤回对新亚中宁新材料七名相关人员的诉讼请求。同年12月,衢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宁波甬湶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9.7707万元、保全费5000元及公告费200元均由宁波甬湶负担。宁波甬湶不服一审判决,于2026年2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9.7707万元仍由宁波甬湶负担。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诉讼阶段 时间节点 主要进展 费用承担方 案件受理费(元)
一审 2025年6月17日 公司披露新增诉讼事项 - -
一审 2025年9月2日 原告撤回对七名相关人员的诉讼请求 - -
一审 2025年12月25日 衢州中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宁波甬湶 1,197,707
二审 2026年2月5日 宁波甬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 -
二审 2026年7月 浙江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宁波甬湶 1,19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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