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荃银(维权)”)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决定。因2024年年报存在虚增利润行为,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应敏杰、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琴、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庆一均被予以通报批评,相关违规行为及处分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6〕979号文件,经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号)查明,ST荃银在2024年年报中未如实反映其控股子公司四川荃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某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公司在知悉贵州某公司存在信用风险的情况下,未单项考虑该公司的信用风险并计提坏账准备,导致ST荃银2024年年报少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8,715,068.36元,虚增利润总额18,715,068.36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86%。
ST荃银已于2026年1月30日发布公告对上述问题进行更正。深交所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对于相关责任人,深交所认为,时任董事长应敏杰、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琴、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庆一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分别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条款,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2.3条、第12.5条的规定,经深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公司及上述三位高管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当事人 | 职务 | 违规行为责任 | 处分措施 |
|---|---|---|---|
|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主体 | 2024年年报虚增利润1871.5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10.86% | 通报批评 |
| 应敏杰 | 时任董事长 |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通报批评 |
| 张琴 | 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通报批评 |
| 张庆一 | 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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