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运经纪)
以案为鉴 消除隐患
汛期暑期液货船
重大风险隐患排查
为深刻汲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筑牢辖区水上安全防线,金山海事局聚焦液货船高风险领域,梳理近期汛期暑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发现的典型案例,督促辖区航运企业压实安全主体责任,以案为鉴,强化船员安全意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案例1:可燃气体探测装置监测报警故障
2026年5月15日,执法人员对靠泊在孚宝码头的散装油化船“南**”开展汛期暑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时,发现当船员在货泵舱测试可燃气体探测装置时,货控室内报警正常,而驾驶台无声光报警,由此推断驾驶台可燃气体探测装置监测报警装置故障,一旦危险区域可燃气体超限,驾驶台无声光报警,值班驾驶员无法第一时间知晓险情,错失最佳处置时机。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四篇2-2章4.5.7:
500GT及以上的液货船应对液货泵舱提供如下保护措施,但对拟专门用于压载驳运的压载泵舱和燃油驳运泵舱不必符合此要求:
应安装一个持续监测碳氢化合物气体浓度的系统。取样点或探头应设置在适当位置以随时探测到潜在的危险泄漏。如碳氢化合物气体的浓度达到预先设定的不高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10%,应能自动激发布置在货泵舱、机舱集控室、货控室和驾驶室内的连续视觉和听觉报警信号,以引起有关人员对潜在危险的警觉。
案例2:液货舱上方主消防管隔离阀失效
2026年5月20日,执法人员对靠泊在华胜码头的散装油化船“东***”开展汛期暑期隐患排查,当启动船首应急消防泵时,消防皮龙正常出水,当关闭隔离阀时,隔离阀前后两端的皮龙依然出水,且水量几乎没变化,由此推断该隔离阀失效,无法正常开关隔断消防管路,一旦发生火情则不能有效管控消防供水,延误应急处置。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四篇 第2-2章 1.3.3(6)
在液货船上,应在消防总管艉楼前端有保护的位置、液货舱甲板上相隔不大于40m装设隔离阀;失火/爆炸时可分段切断受损管段,保持消防总管整体供水完整。
案例3:非指定场所吸烟
2026年5月23日,执法人员对靠泊在孚宝码头的油化船“卓**”开展汛期暑期隐患排查,发现有船员在餐厅非吸烟室抽烟,看似小问题很可能酿成大事故,当场开展批评教育,杜绝再次发生。
《油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国标( GB 18434-2022)第4.4章:
在生活区内部, 应明显地标明吸烟场所和有关限制或禁止吸烟的规定;指定吸烟地点所有舷窗应保持关闭, 进入吸烟室的舱门应随时保持关闭;吸烟场所应使用安全火柴或固定式点烟器, 不应将火种随身携带到上层建筑外部及码头相关业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