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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酱香酒回应包装标注事宜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一博 冯若男)6月17日,北京商报记者从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酱香酒公司”)公众号获悉,茅台酱香酒公司就网络平台关于茅台酱香系列酒外包装产地、厂址标注的讨论,发布说明称,和义兴酒业分公司作为其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品质量责任由股份公司承担,因两家企业注册地址均在仁怀市茅台镇,产品外包装厂址标注“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公司已启动标签标识调整工作,以适配将于2027年3月16日施行的新版《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及GB 7718-2025标准。

同时,茅台酱香酒公司表示,茅台酱香系列酒基酒产自横跨仁怀市、习水县的和义兴产区,勾兑使用多基地基酒后在仁怀市包装出厂,其中茅台1935还使用了茅台酒核心产区部分基酒,为覆盖生产、勾兑、包装所涉区域,产地标注为“贵州省遵义市”符合现行国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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