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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在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1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跃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前次审议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议案时,以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9月财务数据为基础开展合规条件自查。鉴于本次公司调整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用途,并同步将本次发行合规性审核的财务数据期间更新为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因审核期间发生变动,故重新对公司发行条件进行全面自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综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进行调整。

1、本次发行数量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不超过700.00万张(含700.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70,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不超过500.00万张(含500.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调整前: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70,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上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出于谨慎性考虑,富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已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中予以扣除,本次募集资金拟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调整后: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上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的调整,公司同步修订并编制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修订并编制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确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编制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6-03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本次可转债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6-036)。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存续期限、票面利率、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回售条款、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开设/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实施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4、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含本次已批准的“补充流动资金”用途),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配套的前期支出及在股东会批准额度内的补充流动资金拨付节奏安排),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在股东会批准的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上限内,决定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拨付批次、节奏与内部资金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并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0、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及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等授权自动延续至本次发行及上述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7月2日(星期四)14:00在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公司一楼研究院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2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公司一楼研究院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日

至2026年7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披露于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信息。

公司将在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7月1日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昂良

电话:0574-62838000

传真:0574-62814946

邮箱:furja@furja.com

邮政编码:315400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行政大楼三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8日、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202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议案。《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不存在被采取监管措施而需要整改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议案。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6元,共计募集资金39,196.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6,19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11.7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584.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43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2,611.70万元,系公司2021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及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而尚未置换。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500万台智能高效吸尘器家电生产建设项目”、“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家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产500万台智能高效吸尘器家电生产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6,934.52万元;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1,084.62万元;智能家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68.44万元,主要原因:公司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造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节约了募集资金的支出;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483.15万元,该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0243号)。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智能家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公司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增强公司的研究开发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未到期的本金余额为0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办理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8,529.7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已转出至本公司银行基本户。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现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等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年12月末完成发行,该时间仅为估计,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注册并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截至2027年6月末全部转股和截至2027年12月末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证监会予以注册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16.78元/股(非实际转股价格,该价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公司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708.86万元和10,483.07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上年同期持平;(2)较上年同期增长10%;(3)较上年同期下降1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资金使用效益等)的影响;

8、以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测算基数,仅考虑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不考虑后续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授予和行权、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9、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10、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对2026年、2027年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上述假设分析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2027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2026年度、2027年度的业绩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运营能力,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将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因此,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投入越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现实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经营布局、提升公司总体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助力公司保持长期健康的经营发展。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人员储备方面,公司拥有吸尘器行业工作经验丰富的资深研发工程师组成的强大的技术研发团队,以及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技术背景和多年的项目管理经验的项目执行团队,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充足的人才保障。

在技术储备方面,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技术开发中心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评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公司研究院被评为“浙江省省级企业研究院”。公司“真空吸尘器多管高效分离降噪节能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曾获宁波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经过多年的生产经营,公司不断打磨产品细节,拓展技术外延,丰富产品实用功能,积累了扎实的技术优势,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

在市场储备方面,公司在清洁小家电领域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是清洁家电领域内知名的ODM供应商,客户群体包括Shark、TTI、Bissell、米家等国内外知名品牌。依托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客户资源,公司将持续提供优质的服务,不断增加现有客户的黏度、深化双方在新产品方面的合作关系,同时进一步开拓潜在新客户的需求。

综上所述,公司从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具备较好的人员、技术和市场等储备,能够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随着本次可转债发行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持续推动公司资产与业务规模扩张,为适应发展需求,公司将深化内部管理与控制,持续优化运营模式,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组织架构,强化内部控制,推行精细化管理。同时,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管理、技术及生产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持续提升员工综合能力与技术水平。通过上述举措,公司旨在提升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最终实现整体运营效率、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的全面提升。

(三)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可行性论证。该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动各项资源,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进程,确保资金高效使用,力争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持续加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的监督,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注重使用效益。

(五)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不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作为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企业/本人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本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亦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国家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已公布以及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国家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佳股份”)于2026年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8日、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202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议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次预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主要系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报告期变化所致,其中:

1、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化:本次修订前,公司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越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工商业及户用储能系统产业化项目、智能粮仓机器人产业化项目。经公司对相应业务项目的持续考察及审慎论证,认为公司现有资金及各类资源储备可以满足储能业务及粮仓机器人业务的发展需求。因此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仅保留越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同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报告期变化:本次发行目前涉及的报告期由“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9月”变更为“2023年、2024年及2025年”。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阅读,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相关文件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1、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数量”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不超过700.00万张(含700.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70,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不超过500.00万张(含500.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本次发行概况之“二十、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调整前: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70,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上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出于谨慎性考虑,富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已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中予以扣除,本次募集资金拟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调整后: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上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文件的修订情况

为了便于理解和查阅,就《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的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主要更新情况

2、《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主要更新情况

3、《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主要更新情况

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主要更新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更新了财务数据,根据最新的财务数据情况,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修订和更新。

5、《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主要更新情况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相关文件的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的具体内容已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本次发行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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