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报道,6月16日,香港高等法院就张柏芝与前经纪人余毓兴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的合约纠纷案作出判决,法官欧阳浩荣香港高等法院宣判张柏芝胜诉,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判令原告承担张柏芝一方的讼费。至此,这场持续多年的千万索赔纠纷,以张柏芝的全面胜利告终,在法律层面获得终局性认定。
原告余毓兴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此前入禀法院,声称于2011年7月及2012年5月与张柏芝分别签订《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及《张柏芝两部电影片约合约》,并已预付共4276万港元片酬,要求张柏芝出演6部电影。余毓兴指称张柏芝未履行合约,索偿至少1276万港元。
面对指控,张柏芝一方在答辩中提出关键抗辩,指出上述《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系伪造文件,张柏芝在合约上的签名系他人假冒,并进一步指出后续是余毓兴选择不再安排张柏芝出演。法庭经审理,最终采纳了张柏芝一方的相关主张。
张柏芝庭审现场崩溃大哭,“都是假的!”
据中新文娱此前报道,去年12月8日在案件庭审中,原告代表的大律师就张柏芝两份法庭声明文件内容的差异展开盘问,双方在庭上针锋相对。面对原告律师的“追击”,张柏芝情绪显得激动,多次以强硬的语气回答“不记得”。
她时常反驳对方的问题,有时甚至答非所问。法官不得不出言制止,要求张柏芝专心听清楚对方的问题,并明确指示她不需要反问,只需回答同意或不同意。对此,张柏芝礼貌地回答“明白”。关于合同问题,张柏芝多次强调,所有关于合同的事务都是由她的私人助手兼经理人周静仪处理的。
在原告方律师对案件细节的反复盘问下,张柏芝终于按捺不住情绪,声泪俱下地大声喊道:“我两天没睡觉,对我很不公平,媒体给我很大压力,所有东西都是假的。”法官立即对张柏芝进行安抚,并指出她经常出现答非所问的情况。为了确保她理解问题,律师会重复提问。法官询问她“可否继续?”对此,张柏芝回答:“可以。”
2024年6月1日,张柏芝前经纪人余毓兴发售新歌《以犬之名》,在宣传作品时,他接受了媒体访问,其中提到“张柏芝当初不惜自认是一条狗,以博取他的同情和信任,没想到拿签约金后,张柏芝不按照合约拍戏。”
对此张柏芝工作室发布声明回应,称余毓兴歌曲及相关言论均为虚假,严重不实,张柏芝已委托律师对侵权行为进行起诉。此外,余毓兴还曾在2014年伪造公章以张柏芝经纪人名义擅自对外签约,张柏芝已就该行为发出律师函。
公开资料显示,张柏芝,1980年5月24日出生,中国香港女演员、歌手。2006年,与谢霆锋结婚;2012年,与谢霆锋离婚。其代表作品有《喜剧之王》《白兰》《失控·幽灵飞车》《星愿》《蜀山传》《忘不了》《河东狮吼》等。
编辑|何小桃 杜恒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