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H股发行上市工作,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661,证券简称:圣邦股份)于6月12日发布公告,宣布对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系根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境内外监管要求及发行上市实际情况作出,修订后的章程将自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
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授权人士针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了针对性调整,主要涉及股份形式、股东交易限制、代理投票机制等五大核心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1 |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
| 2 | 第三十条公司持有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 第三十条公司持有 5% 以上股份的股东(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
| 3 | 第六十五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代理人无需是公司的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 | 第六十五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一名或者数名代理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代理人无需是公司的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 |
| 4 | 第六十八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 第六十八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至少在该授权书 / 委托书委托表决的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或者在指定表决时间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
| 5 | 第八十三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 第八十三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有两票或者两票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不必把所有表决权全部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 |
从修订内容来看,本次调整重点强化了H股市场适应性:一是明确股份为"记名股票"形式,符合香港市场规范;二是对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限制条款作出补充,将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及其代理人排除在外,尊重港股通投资者持股特点;三是完善代理投票机制,允许股东委托多名代理人并明确文件提交时限;四是增加表决权行使灵活性,允许股东对不同议案拆分投票。
圣邦股份强调,在H股上市前现行《公司章程》继续有效。此次章程修订标志着公司H股发行上市筹备工作进入关键阶段,通过制度层面的调整,将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为跨境资本运作奠定基础。市场分析认为,上述修订兼顾了境内外监管要求与股东权益保护,有助于提升公司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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