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体科技
股票代码:603679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绍蓉、梁熹、梁钰祥
住所及通讯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6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体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体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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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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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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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梁熹、梁钰祥、王绍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梁钰祥与梁熹为父子关系,梁钰祥与王绍蓉为夫妻关系,王绍蓉与梁熹为母子关系;王绍蓉与梁熹、梁钰祥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了持有华体科技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绍蓉出于自身资金需求,拟向自然人罗健转让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9,772,7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绍蓉转让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772,742股于受让人罗健,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0%,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5.05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47,079,767.10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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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王绍蓉
乙方(受让方):罗健
(二)转让方案
甲方同意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华体科技(603679)之部分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甲方拟转让的上述华体科技之股份。
1、转让股数、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1)转让股数:甲方拟转让股份数为9,772,742.00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即总股本5.5%股份。
2)每股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05元/股。
3)股份转让款:双方同意按照前述转让股数与每股转让价格确定实际转让款,即人民币147,079,767.10元。
2. 付款安排
2.1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的具体付款进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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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签署并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44,123,930.13元。
2)本次交易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并取得确认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40%,即人民币58,831,906.84元。
3)本次交易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付清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44,123,930.13元。
2.2 乙方承诺,自交割日次日起的12个月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其基于本协议安排所取得上市公司全部或部分标的股份。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乙方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2.3 双方确认,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对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治理规则进行任何调整。
(三)交割和过渡期安排
1、双方应在本次交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之日且受让方已支付完成前两期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申请。
2、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时视为完成交割,标的股份完成该等登记的当日为股份交割日。
3、为履行标的股份的相关交割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尽快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
4、双方同意,受让方自交割后即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即取得了相应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及其所附带的权利,享有公司章程和适用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5、双方同意,于过渡期间内,双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对双方及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的有关行为规范和要求,履行股份转让、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义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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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华体科技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绍蓉、梁熹、梁钰祥
日期:2026年6月10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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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绍蓉、梁熹、梁钰祥
日期: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