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秀 街坊秀

当前位置: 首页 » 街坊资讯 »

中体产业子公司1024万元借款纠纷获一审胜诉 判决尚未生效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58,简称“中体产业”)近日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中奥体育产业有限公司(简称“中奥公司”)作为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判令被告中体海盈国际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中体海盈”)向中奥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24.32万元及相应利息,另一被告风水船行体育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简称“风船公司”)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不过,该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

公告显示,该案源于2021年3月中奥公司与中体海盈签订的《公司借款协议》。根据协议,中奥公司向中体海盈出借115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10%,逾期3个月内按年息20%计算逾期利息。中奥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和7月支付借款650万元和385万元。但借款到期后,中体海盈仅归还部分款项,截至诉讼时仍欠本金1024.32万元、期内利息89.02万元及逾期利息。风船公司作为中体海盈股东,因未足额实缴出资350万元,被要求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此次诉讼中,中奥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中体海盈返还本金、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并要求风船公司在未实缴出资318.72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基本支持了中奥公司的诉讼请求。

根据一审判决,中体海盈需向中奥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24.32万元,并支付借期内利息89.02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24.32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2022年3月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综合年化利率不超过15.4%)。风船公司则需在未实缴出资318.72万元本息范围内(利息以318.72万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8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对中体海盈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中体产业表示,由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本次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值得注意的是,中体海盈为中体产业的关联方,该案与此前公司收到的监管谈话措施相关。中体产业已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资金占用整改进展的公告》。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由AI大模型基于公开信息生成,不代表Hehson财经观点。文中所有信息、数据及图表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决策依据,相关信息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街坊秀 » 中体产业子公司1024万元借款纠纷获一审胜诉 判决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