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包间使用费每晚200元”“自带酒水需加收杯具使用费150元”……有媒体记者近日走访一些餐馆发现,曾一度被严令禁止的“最低消费”,近期以多种新名目悄然回归,引发消费者质疑。
多年来,餐饮行业的最低消费乱象就像“打不死的小强”,尽管早已被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明令禁止,也屡遭监管部门查处,却依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揆诸市场,最低消费的花样不断翻新:从赤裸裸设定包间、人均最低消费门槛到收取包间使用费;从收取餐位费、茶位费到要求进店必点招牌菜、固定套餐;针对自带酒水,也从加收开瓶费到加收杯具使用费……各类违规名目不重样,你方唱罢我登场。
尽管餐饮最低消费的“马甲”一直在变,但其本质从未改变。以记者调查发现的“包间使用费”和“杯具使用费”为例,如果商家奉行“消费达标可免包间费,未达标则收取费用”或“自带酒水收取杯具费,店内消费免杯具费”的规则,就属于变相要求消费者提高消费金额,属于间接设置最低消费,涉嫌违背《餐饮业促进和经营管理办法》中“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的禁令。
同时,这类操作既容易踩踏“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反食品浪费法律底线,也可能构成“拒绝向不接受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提供服务或提高收费标准”的强制消费,触碰霸王条款的监管红线。实际上,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餐位、杯具等,本就是餐饮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相关成本本应纳入基础餐费。商家针对这些服务另行单独收费,无端加重消费者负担,既不合理,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如果商家未提前以显著方式明示或告知收费事项,还会进一步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餐饮最低消费乱象之所以屡禁不止,部分原因在于目前适用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仅对禁止最低消费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既未明确变相最低消费的界定标准,也未设定违反禁令的对应罚则。因此从全国层面来看,现行的餐饮最低消费禁令缺乏足够强制力与约束力,落地效果始终难以达到消费者的期待。
对此,有关部门有必要联合行业协会,在充分征求餐饮经营者、消费者、基层监管部门以及相关领域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以反食品浪费、反霸王条款、反强制消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消费为目标导向,以“收费是否匹配合理必要的服务付出、是否经消费者知情同意”为参考要素,通过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上位法规,完善遏制餐饮最低消费的规则标准,明确变相设置餐饮最低消费的特征和具体情形,给各类违规行为拉出边界清晰的“负面清单”,画出标准明确的“法律红线”,同时针对违规行为设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罚则。
唯有如此,餐饮最低消费禁令才能拥有更强的指向性、权威性、约束性和可操作性,真正消除监管的争议地带、模糊地带与空白地带,为餐饮商家规范经营、消费者维权、监管部门执法,提供更清晰有力的依据和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