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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在理性与共情之间追寻司法温度

“杀死一只鸟儿的最好办法,就是无论它在争吵还是呼喊,你都写成小鸟在歌唱。

无论它在诅咒还是哭泣,你都写成小鸟在歌唱。

无论它是哀求还是呻吟,你都写成小鸟在歌唱。”

——周长风《杀死一只鸟儿》

初读此诗,是女儿初习文之时,常用的一句话——“鸟儿在歌唱”,我用这首诗调侃她。这首关于鸟与歌唱的诗,最初落在掌心,不过是我作为父亲指尖的一粒温柔的尘。待我身披法袍,端坐于法台,它骤然化作一柄寒刃,映出我身处这殿堂内的困惑:我们日日倾听,是否真正在听?我们如何将当事人的诉求与复杂的情感,妥帖准确地转化为法律事实与文书语言,始终是对我们专业能力的考验。基于此,职业的技艺,亦是“典雅”的危险。当事人带着各自的创伤、委屈与期盼,来到庄严肃穆的法庭。而我们手握裁判的权柄,是否会因习以为常,而将一切悲欢,都简化归类为千篇一律的“法律事实”。如何避免最终在卷宗里,只留下一片“小鸟在歌唱”的假象?

一、“如我在诉”:专业主义的迷思与情感边界的建立

犹记得初入法院时,怀抱着一种近乎理想主义的澎湃。每次庭审都似一场关乎求证正义的严谨论证,每份诉状后都立着亟待倾听的灵魂。那时的情感与案件紧密相连,成就与挫败都强烈而直接。

岁月与案卷磨洗,潮水般的工作逐渐抚平了感性棱角。有人说,成熟的法官当“目无全牛,只见筋骨”——将目光凝注于法律关系的定性、证据的闭合、程序的恪守。设定清晰的情感边界,关注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探寻案件背后的规则之治与更宏大价值。

这确是必要的成长。相对于灼热的情感,法律天平更需要理智。以“钝感力”将自我抽离,保持裁判中立,成了技艺精准的工匠的“自我修养”。

我们会遇到挑战情感与道德底线的当事人。面对无由的残暴与无法救赎的野蛮,共情显得困难且不合时宜。此刻,法律的刚性制裁无比重要。在此,司法展现其惩恶扬善的雷霆面目。

然而,更多当事人无关奸恶,而是被生活与利益丝线缠绑的普通人。各执一词,皆自认理应胜诉。于此,法条有时显得脉络清晰却血肉不足。也正是在这情理的褶皱处,一种“尊重最朴素道德”的正义观开始低回召唤。它来自人心最普遍的是非与善恶感——那是司法理性之外,不可或缺的温度与补足。

二、“如我在诉”:一种多维度视角的代入与平衡

“如我在诉”,是对职业“钝感”的善意提醒。它要求我们从“庖丁解牛”的技艺中抬头,倾听每一只“鸟儿”真实的鸣叫——无论是争吵、呼喊,还是哀求、呻吟,代入那一份份的悲欢。

犹记法官助理时期,曾遇青年罗某。他轻信他人,投资十多万元取得某品牌经营权,却因无书面协议被对方否认关系,陷入困境,几近崩溃。后来,我们查清新事实,依法改判。一个月后,一面锦旗悄然而至。这不仅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更是他走出低谷、完成自我救赎的凭证。

倘若我仅是那个记录“小鸟歌唱”的旁观者,他的悲愤便只会被简化为卷宗里一行冰冷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司法之光,正在于能照亮那些未被听见的呼喊,让公平在真实的生活中显形。

三、“如我在诉”:谁是“我”?“我”又是谁?

那个案件后,我常思忖:若我为当事人,期待遇到怎样的法官?

其一,我盼望法官能以朴素易懂的语言,为法律门外汉释明焦点与程序,精准回应核心诉求,减轻我的奔波与迷茫。

其二,在情感纠葛中,我渴望被倾听。诉讼不止为是非对错,更为委屈能被看见、被承认。高台之上的裁判者,若愿给予倾诉的时间,便是对痛苦的片刻慰藉。

其三,希冀以可承受之成本,寻得内心认可的“公理”。它或许不完全等同法律意义上的公正,却是我作为一个普通人,基于生活经验所能理解与信服的公平。

然而,现实常是原告被告各执一“理”,难以互通。近日审理一工伤案:六旬老人首日做保安,未及办手续,夜班时无外力作用而死亡。单位坚称非员工,认定工伤将极大加重企业成本与风险。家属眼中则是“总该有说法”的最原始期盼。此间,情感的灼热与经济的冰冷,形成尖锐对峙。

由此可见,“如我在诉”绝非情感泛滥。卓越的法官,必在“代入”与“抽离”间行走钢索。需技艺超群,于高台之上,代入原告的愤懑,代入被告的困境,代入公众的期待;洞悉裁判将导向何种世道人心——是助长友善,还是纵容狡黠?是保护弱者,还是固化不公?

但他必须凛然回归法官本位,以事实为基,以法律为尺,作出经得起时间叩问的裁决。一次成功的调解,一番温情的判后答疑,其深远回响,有时更胜一纸逻辑完美的判决。这,便是司法艺术中最精微的平衡。

知行合一,明善致理。“如我在诉”,是方法,更是境界。它要求我们既以庖丁之目,冷峻剖析案牍筋络,于谎言中抽丝,于纷繁中见简;亦怀仁者之心,通过“身份置换”,感知那卷宗背后的喜怒与尊严。司法殿堂需理性的基石,却切不可沦为情感荒原。真正的裁判艺术,正在于这冷静与温热之间精妙的张力。

我们绝不能将所有的争吵与哀求,都轻易译作“小鸟在歌唱”。唯有持守对真实声音的倾听,才能在法条的金石之声外,注入人性的温润光泽,让公平正义可感可知,将那份被认真对待的尊重照进每个人的心坎。

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 

祁克轩(作者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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