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6-030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诉阶段;一审原告败诉,原告方准备上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方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是上市公司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涉案的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仟万元整)。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前期,公司已按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710.35万元;根据一审判决情况,结合已收回金额,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拟对剩余4,628.92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最终对公司2026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以判决、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一、基本情况
进出口公司作为原告于2024年7月12日收到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纳溪区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进出口公司起诉中景(海南)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信用证欺诈案已经纳溪区法院立案,案号为(2024)川0503民初2351号。前述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7月13日以公告的形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6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了纳溪区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川0503民初2351号】,判决内容如下:
1、驳回原告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441,798元,由原告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合计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5,155.84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根据一审判决情况,结合已收回金额,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拟对剩余4,628.92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最终对2026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以判决、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川0503民初2351号】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