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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抵押一套房,一口气买了18辆新能源车,他想做什么?

(来源:上观新闻)

近日,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获知了一起“购车返租”诈骗案,犯罪分子打着“日结报酬1.5万到15万元,征信好就能办,月供不用还”的旗号,骗取来自全国各地的220多名被害人9700余万元。

经闵行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单位上海某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罚金;被告人史某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夏某某、李某、陈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1个月至2年2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在上海工作的张先生是其中一名被害人。最初,他在一个兼职微信群看到一则高薪招聘信息,声称只需帮忙办理贷款购车,便可轻松日入过万,且所有月供由公司负责。

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张先生联系了发布人,很快被拉进了一个微信群。群里一个自称为陈某某的客服介绍了“购车返租”模式:以张先生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用于购买其公司的新能源车,随后将车租给公司运营,公司不仅承诺偿还全部月供,还会一次性支付一笔1.5万至2.3万元不等的“车辆残值费”作为报酬。在简单询问了张先生的社保缴纳情况和征信记录后,对方热情地邀请他线下来公司详谈。

见面后,陈某某确认了张先生的贷款资质,并给出了两个收益选择。一种是5年后把车拿回去,每个月只能拿一些利润;另一种是不拿车,一次性获得1.5万元至2.3万元不等的“残值费”。此外,陈某某再次强调,所有的银行贷款本息均由公司偿还。

随后,陈某某向张先生介绍了专门帮助其进行贷款的中介夏某某。在夏某某的安排下,被高额回报冲昏头脑的张先生在不同银行办理了3笔贷款,共55万元。贷款到账后,张先生立即将钱转到了夏某某指定的账户,并与上海某电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一份购车合同,一份车辆租赁合同。当天,张先生就拿到了6万元“残值费”。

此后数月,张先生接连签署多份合同,累计拿到近40万元佣金。2024年1月,在对方“买10辆车以上收益更高”的诱惑下,他甚至办理了360万元的房屋抵押贷款,一口气签下18辆车的购车、租赁合同。

直到2024年9月,对方开始拖欠银行月供,直至彻底失联。张先生这才惊醒,自己背负的近500万元贷款成了无法摆脱的巨额债务。他立刻前往派出所报警,一个涉及全国220多名被害人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上海某电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史某某,2021年起尝试车贷返租模式,初期尚能真实购车、按时还款。2022年底,由于公司资金链濒临断裂,以史某某为首的公司管理层,在明知公司持续亏损、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抛弃真实经营逻辑,将“购车返租”变成纯粹的集资工具。

史某某雇佣中介在各大兼职群、朋友圈广泛发布“无需还款、白拿高佣”的广告,吸引像张先生这样有良好征信、渴望快钱的群体。客户以装修、消费等各种名义贷出的款项,一到账便立即转入涉案公司账户。

“表面上签订购车、返租两份合同,承诺代为偿还月供、支付残值佣金,实则大部分资金并未用于购车,而是被用于填补公司亏损、支付中介提成、偿还旧债,是一个典型的‘庞氏骗局’。”承办检察官介绍,客户只关心佣金,公司只关心资金。所谓的贷款买车、返租等只是募集资金的手段。从投资人获利的角度看,其拿到的一次性佣金为其收益,每月由某电公司承诺的归还银行贷款视为承诺保本,且对于投资人来说,还有一辆车作为保障,本质上是一种承诺保本付息的行为。

由于资金流向广、被害人数多、涉案金额大,办案团队全面调取上百名投资人提供的相关合同、转账记录,业务员记录的相关台账,以及涉案公司及史某某等人的资金流水,最终准确认定上海某电公司总体吸收金额9700余万元,造成被害人损失6400余万元。

原标题:《上海一男子抵押一套房,一口气买了18辆新能源车,他想做什么?》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徐佳敏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王闲乐 通讯员 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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