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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视听内容无序传播,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建议从严压实平台责任

(来源:文旅中国)

2月28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举办“新形势下文化安全法治”研讨会,介绍该研究所《境外视听内容无序传播的文化安全挑战和应对》研究成果。研究显示,上千部含有限制级内容的违禁境外影视剧、盗版影视内容正在组织化、规模化传播,冲击社会主流价值观、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阻碍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威胁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安全。与会专家呼吁,要拿出决心、力度与标准,从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坚持“零容忍、全链条、同责同罚”,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多维度风险叠加危害文化安全与青少年成长

根据研究,大量未获许可或未经审批的违禁境外影视剧泛滥,已经成为数字化传输下的文化安全新挑战。与此同时,大量盗版影视内容大行其道。盗版数据监测机构MUSO发布报告指出,年度全球盗版网站访问量已达2163亿次;盗版资源全面覆盖最新热映影片及热门剧集,比如热播刑侦剧《我是刑警》上线仅13天即发现网盘盗版8.2万余条,平均每天发现约6300条网盘链接。

伴随着违禁境外影视剧和盗版影视内容的非法传播扩散,网络黑灰产也如影随形、与违规内容深度结合,形成了以流量转化为核心驱动的利益共生。中国社科院调研发现,侵权影视资源、擦边低俗切片及境外违规剧集常常成为诱饵,为非法网站输送稳定的访问流量。违法内容传播链条与非法获利链条在运作过程中相互咬合,形成了可复制、可扩张的产业化运作闭环。

人工智能的出现,让违规内容的定位与分发效率得到显著提升,“搜集—加工—变体—分发”链条更易自动化、规模化,违法违规内容更易以多版本、多形态快速扩散。“相关平台所具备的高容量与便捷分享能力,正在共同塑造违规视听内容渗透的新型路径,已有组织化与规模化趋势。”研究成果负责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室副主任周辉表示。

周辉表示,在相关技术手段的支撑下,违禁境外影视剧、盗版影视内容的获取门槛显著降低,传播链条被极致压缩,风险扩散速度呈几何级数增长。侵权盗版、赌博诈骗、意识形态偏见等内容,以及人工智能生成的异化内容往往交织共生,已经演变为国家文化安全及衍生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秩序维护及知识产权保护同步承压的系统性难题。

一些违禁境外影视剧,存在叙事框架、人物塑造及历史场景呈现中夹带特定偏见等问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因此面临严峻挑战。《第6次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显示,截至最近一次调查,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96亿,互联网普及率97.3%。在未成年人高比例接入互联网的背景下,大量违禁、盗版内容规模化传播,使暴力、血腥等违规内容轻易触达未成年人,长期接触易导致未成年人行为模仿、价值判断偏移,同时固化“内容免费”的错误认知,消解尊重正版、尊重知识产权的观念。

内容产业生态也在这些违规内容的冲击下深受其害。周辉指出,盗版直接分流正版平台流量及收益,削弱投资回收预期,挤压原创内容生存空间,正版平台的合规投入与内容成本难以获得公平的市场回报,进而抑制产业创新激励。据统计,全国电视剧行业每年因盗版侵权造成的版权损失达到200亿元以上。

“国际层面的外溢影响同样不容忽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国家法治形象及市场秩序预期存在直接关联。长期存在的盗版问题将削弱国际合作伙伴对我国市场规范度及权利保护强度的信心,导致优质国际内容合作及文化交流受阻,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亦将因此承担不必要的制度信誉成本。”周辉表示。

坚持“零容忍、全链条、同责同罚”

事实上,我国监管机构一直在加强相关领域的合规治理。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的“剑网2025”专项行动明确提出,将网络存储与传播领域作为版权整治重点,并强调有效加强版权监管。

周辉认为,对跨境视听内容无序传播的治理,不应仅被理解为一般性的版权执法问题,而应上升为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与未成年人权益、净化网络空间秩序、巩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基础、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战略性任务,需要以规则体系、技术治理与全链条协同执法,形成与人工智能时代风险相匹配的治理能力。

针对当前的现状与形势,社科院研究成果建议,要拿出决心、力度与标准,坚持“零容忍、全链条、同责同罚”,从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围绕立法完善、执法严格、司法保障、平台自治与社会共治五个维度展开,如设定合规义务清单,要求平台履行主动识别、拦截义务;强化全链条穿透式监管,建立内容审核、版权执法、反诈治理等跨部门协同机制;完善损害赔偿规则并提高侵权成本,统一裁判尺度并明晰算法推荐责任边界;行业协会应制定安全治理规范,推动“黑名单特征库”共建,实现“一端发现、多端联控”。

以上建议,得到了与会专家的一致认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昕表示,在新的技术条件和商业模式下,境外视听内容无序传播作为网络内容治理领域的一个长期问题,也出现了新的变化,要求平台等主体落实内容治理责任,仍是关键及相对可行的策略。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财经法学》副主编刘权认为,境外视听内容无序传播在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时代会产生更大的社会危害。平台应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努力通过技术手段、大数据分析等对视听内容进行必要的内容审核,发现违法的视听内容应通过断开链接、删除作品等方式及时处置,并对违法违规的用户实施罚款、封禁账号等处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龑认为,要划定文化安全的范围,对文化传播安全引发的文化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适当利用制裁与反制裁手段,打击跨境供应链与非法金融链条,境内外协同治理、重点治理。

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秘书长田川表示,文化安全不是抽象概念,而是与未成年人保护、版权秩序、意识形态安全紧密相关的系统性风险;面对技术演进与内容形态的快速变化,法治必须从“事后处置”走向“前瞻防控”,呼吁构建“五位一体”的跨境内容治理体系,筑牢数字时代文化安全防线。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讲师闫文光认为,境外违禁视听内容直接威胁到我国的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安全。必须从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坚持零容忍态度和全链条治理,让所有平台都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责编:祝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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