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职务科技成果如何“先使用后付费”?
四川征求社会意见
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李霞) 记者16日从省政府官网获悉,为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门槛和风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省科技厅就《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操作指引(试行)》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请在1月18日之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电子邮箱:13224012809@163.com。
根据操作指引,这里的职务科技成果是指科研人员在科研单位执行研究开发任务时形成的科技成果(含主要利用科研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动物新品种,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先使用”指中小微企业经与科研单位明确约定,在未支付许可费的前提下,即可在约定期限和范围内使用科研单位科技成果,包括开展技术验证、产品开发、小批量试制、市场推广等活动。而“后付费”,指的是中小微企业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并达到合同约定的付费触发条件后,根据约定的计算方式和比例,向科研单位支付许可费用。
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中小微企业与科研单位开展线上线下对接,签订“先使用后付费”技术合同。当达到合同约定的付费触发条件时,中小微企业应向科研单位足额支付许可费。
付费触发条件及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约定免费试用期满1年开始付费;2.达到约定的销售额或利润后,按销售提成、利润分成等方式支付许可费;3.在约定的“里程碑”节点(如达到特定生产规模、转化项目获得融资等)支付许可费;4.约定时间节点支付与收入提成支付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