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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前员工丁俊因违规提供投顾服务被山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6年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丁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违规事实明确:无证提供投顾服务并私下收费

公告显示,经查,丁俊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存在未被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人员,但私下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并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情形。

山西证监局指出,丁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多项法规规定,包括: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202号)第十条第四项

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依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丁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同时明确,丁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行动再次凸显了监管机构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合规经营的严格要求,警示从业人员必须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业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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