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胜华”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于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1月7日期间开展石大胜华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针对石大胜华实际情况制订了2025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事先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石大胜华,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2025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30日,采取现场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查阅和复印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石大胜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0日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石大胜华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能够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三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石大胜华的信息披露制度及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对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石大胜华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重点查阅了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汇总表,并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石大胜华已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及银行对账单、抽查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内部审批资料,并于公司现场了解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石大胜华建立并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协议和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石大胜华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向公司管理人员及部分业务人员了解了公司2025年8月21日完成本次上市以来的经营情况,查阅了公司公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内容,并从公开渠道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及财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最新情况并与公司高管进行了沟通。公司前三季度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02.65万元,同比下滑2,687.63%,主要系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丙二醇、MTBE、碳酸酯系列等产品价格同比下降,导致公司综合毛利同比减少;同时,为应对行业竞争,公司加大了市场投入及研发力度,期间费用同比增加,营业利润进一步减少。该业绩下滑事项已在历次再融资发行申报文件中进行了充分风险提示。此外,第四季度受储能行业景气度提升,公司部分产品如六氟磷酸锂等市场价格回升,预计第四季度公司经营情况较前三季度将有所改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主营业务与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场所运转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受2025年前三季度尤其是上半年新能源行业市场竞争激励产品价格下降影响,前三季度业绩亏损,随着第四季度储能行业景气度提升及公司电解液布局拓展,预计第四季度公司经营情况较前三季度将有所改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石大胜华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石大胜华能够提供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文件、制度性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三会会议决议及记录、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能够安排与公司高管的访谈,为现场检查提供了便利。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石大胜华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稳步推进;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无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