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秀 街坊秀

当前位置: 首页 » 街坊资讯 »

充值11万余元后认为和广告宣传不一致,游戏玩家要求退款被驳回

因认为游戏和广告描述得不一致,一玩家在某款网络游戏中累计充值11万余元后,将游戏运营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两审法院均审理认为,玩家很多充值行为发生在广告发布之前,且充值的游戏道具已经用了,难以认定构成欺诈,最终驳回玩家的全部诉讼请求。

大量充值后起诉“虚假宣传”

原告小李是涉案游戏平台用户。小李看到游戏广告宣传玩家达到一定等级后,可解锁多种地图场景和玩法,于是多次充值购买游戏道具,累计金额达11万9273元。但小李实际游戏过程中并未见到广告中展示的场景、地图和玩法,认为运营方存在夸大宣传、诱导充值行为,于是起诉请求返还全部充值款。

对此,被告某科技公司表示,小李的主要充值行为发生在相关广告发布之前,该公司依照约定提供了虚拟服务,不存在欺诈。

多数充值早于广告发布

法院查明,小李自2024年6月21日注册游戏以来,共充值523次,金额合计11万9273元。但广告发布时间集中在2024年9月30日至11月29日,而在此之前,小李已完成452次充值。

目前,小李账号内的虚拟道具基本消耗完毕,游戏账号仍可正常使用。涉案广告中同时有提示性说明:“广告创意仅供参考,广告素材宣传内容需达到一定关卡或触发相应模块后出现,实际以游戏内容为准。”

法院:难以认定构成欺诈

法院认为,游戏公司已经向小李账号发放游戏币、道具等虚拟增值服务,充值行为已履行完毕,且相关内容已被实际使用,运营方不存在违约情形。

在是否构成欺诈的问题上,法院指出,小李首次登录并进行大量充值的时间早于广告发布时间,不是因为广告内容陷入错误认识才充值。同时,小李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长期、多次进行游戏充值,应对网络游戏消费具有相应判断能力,并对自身选择承担责任。即便涉案广告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非真实游戏画面,也难以据此认定运营方具有欺诈或违约。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李全部诉讼请求。小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高雅表示,成年人在明知充值规则、长期持续消费并实际使用相关虚拟服务的情况下,仅以“未达预期”为由主张欺诈或诱导消费,通常难以获得支持。法官同时提醒消费者,在网络游戏中应理性评估自身消费能力,警惕冲动消费;游戏运营者应规范经营,明确展示游戏规则,加强对用户消费行为的合理引导,设置防沉迷措施,共建健康的行业生态。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街坊秀 » 充值11万余元后认为和广告宣传不一致,游戏玩家要求退款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