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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电玩店充1.5万店方被判退1万 法院:家长未及时察觉亦有责任

【#初中生电玩店充1.5万店方被判退1万# 法院:家长未及时察觉亦有责任】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小星(化名)是一名12岁的初中生,在香港就读,每日往返深港两地。为方便生活,其母亲张女士特意办了一张香港银行卡,偶尔让小星自己去取款,一来二去,小星就悄悄记下了银行卡密码。2023年6月,小星路过一家电玩店,因随身携带的现金不够,多次偷拿银行卡取款充值,单次充值金额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张女士发现此事后,多次与该电玩店协商退款无果,遂将该电玩店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店全额退还1.5万元。经审查,小星的充值行为不属于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定代理人张女士明确不予认可,因此涉案充值行为应依法认定无效。本案中,小星已将充值款项全部消费,店方无法直接返还对价,需结合过错程度划分责任,电玩店明知小星系未成年人,未直接联系监护人核实消费意愿,甚至允许员工代为充值,未履行对未成年人消费的审慎注意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张女士作为监护人,未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对小星近半年的持续消费行为未及时察觉,在财产管理与监护职责上存在疏漏,亦有责任。综上,法院综合双方过错及款项实际消费情况,判决电玩店向小星退还10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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