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公司开发的房地产是展示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形象还是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的形象呢?
董秘回答(罗 牛 山SZ000735):
您好,感谢您的关注。 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法律主体、资产所有权及品牌展示均归属于上市公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所展示的是上市公司自身的品牌形象,旨在提升“罗牛山”作为公众公司的市场认知与品牌价值。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罗牛山集团有限公司”为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公司在包括品牌建设在内的所有经营活动中,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规范,确保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及财务上的“五独立”,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感谢您的监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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