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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6-025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主体浙江明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新资产”)持有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新旭腾”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1%。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收到明新资产发来的《关于计划减持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明新资产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4月28日-2026年7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243,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0%。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明新旭腾招股说明书,本次减持相关主体在公司IPO时作出相关承诺如下:(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明新资产承诺:

“1、自明新旭腾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新旭腾股份,也不由明新旭腾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明新旭腾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明新旭腾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所持明新旭腾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明新旭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自明新旭腾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明新旭腾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4、如果未履行上述锁定承诺,本企业将在明新旭腾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明新旭腾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锁定承诺,本企业持有的明新旭腾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上述承诺不因本企业不再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而终止。”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明新资产承诺:

“1、本企业对明新旭腾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愿意长期持有明新旭腾股票。 2、在本企业所持明新旭腾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明新旭腾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明新旭腾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企业减持明新旭腾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企业减持明新旭腾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明新旭腾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明新旭腾,本企业持有的明新旭腾股份自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6、上述承诺不因本企业不再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而终止。”

(三)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

发行人股东明新资产承诺:

“1、本企业所作出的承诺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相关承诺事项应由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2、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本企业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本企业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本企业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3、本企业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在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前,本企业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未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除外),且暂不领取公司现金分红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选择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系明新资产根据自身需要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系明新资产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主体明新资产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在前述股东减持期间及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督促股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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