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光明日报
【资政场】
日前,在重庆成渝环线高速云雾山隧道,两名驾驶人醉酒后开启车辆“智能辅助驾驶”功能驾车,随后在隧道内睡着导致车辆临停,二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立案侦查,将面临刑事处罚。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智能驾驶汽车已逐步走向市场,进入千家万户,为广大消费者带来更多科技体验。与此同时,酒后使用“智能辅助驾驶”作为“代驾”的案件时有发生。从个案处理看,关于醉驾入罪的现行刑法规定足以覆盖此类行为,但如何在既有规则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技术等级、运行场景和责任分配,成为未来自动驾驶健康发展绕不开的法治课题。
监管规则有待进一步分级细化
当前,我国已逐步建立起分层级的自动驾驶汽车管理制度体系,以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为依据,分成0级至5级,分别对应“应急辅助、部分驾驶辅助、组合驾驶辅助、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六个等级。等级间的核心区别在于驾驶自动化系统能够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的程度、角色分配以及有无设计运行范围限制。
在道路测试阶段,监管部门对参与测试的主体、车辆条件和测试场地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必须在可控环境中开展测试,逐步验证技术安全性。在准入与上路阶段,则将“自动驾驶”限定在《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中驾驶自动化等级的3级和4级,通过试点方式积累管理经验。对于已在市场上大规模应用的所谓“智能辅助驾驶”,监管部门多次重申,其性质只是“组合驾驶辅助”而非“自动驾驶”,明确要求不得以“自动驾驶”等表述进行误导性宣传,并强调驾驶人须全程监控路况、随时准备接管。最近发生的多起“智驾醉驾案”,所涉及的只是已经广泛应用的2级组合驾驶辅助技术。
在这一制度背景下,在相关的“智驾醉驾案”中,法院明确指出,2级组合驾驶辅助功能并未改变驾驶人负有持续观察、随时接管的法定义务,酒后操控车辆即构成危险驾驶罪,这充分明确了既有规则在新技术情境下的适用边界。
未来,有待于进一步细化的制度规则主要在于三个方面:一是对不同等级系统在不同运行场景中的适用边界和管理要求,缺乏更加统一、具体的规范表述。二是相关规定分散在多个部委文件和局部试点中,上位法规范、部门规章、技术标准之间仍有待进一步衔接。三是对于已经普及的驾驶辅助功能,从事前的统一风险告知,到使用过程中的强制提示和接管机制,再到事后依据数据记录分配驾驶人和生产者责任,尚缺乏一整套可以直接执行、可供执法和司法参照的具体规则。
以分级责任立法应对技术迭代挑战
自动驾驶不会在短时间内完全取代人类驾驶,而是长期处于二者交织并存的状态。如何通过分级责任,为未来更高等级自动驾驶技术的成熟提前预留制度空间,是当下需要思考的问题。
未来的自动驾驶立法有必要在现有基础上尝试建立与技术等级相匹配的分级责任体系。第一,1级部分驾驶辅助和2级组合驾驶辅助坚持“人主责”,将驾驶人持续观察、随时接管的义务和对酒驾醉驾、超速闯红灯的“零容忍”作为不可动摇的责任基线,企业仅就严重说明、提示瑕疵承担补充责任。
第二,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和4级高度自动驾驶实行“严格责任+过失责任”复合模式:系统缺陷、硬件故障、数据安全问题引发的事故由生产者、系统提供者承担严格责任,通过保险和追偿在内部分配成本;驾驶人在明确、可行的接管指令下拒不接管的,仍承担过失责任,并依托标准化数据记录装置厘清人机责任边界。
第三,为5级完全自动驾驶预留以生产制造者、系统运营者、数据控制者为核心的责任框架,辅之以强制保险、缺陷召回和持续安全运行记录等制度。通过这样的分级责任体系,以“谁控制、谁负责”为原则实现动态匹配,既避免无人负责的真空,也防止将新风险简单堆压给个体驾驶人。
构建多元协同的自动驾驶治理格局
未来技术发展和制度建设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塑造的过程,必须在持续的互动中同步推进,不断调整和磨合。自动驾驶技术如何研发、如何界定功能边界、以何种方式进入道路运行,归根到底都要通过规则来加以确认和引导。以法治为引领,就是要在技术不断迭代的过程中,通过及时、精准的制度供给,把自动驾驶的发展纳入可预测、有约束的规范轨道。
强化顶层设计与标准体系协同。一方面,要在法律层面明晰自动驾驶车辆的法律地位以及相关主体的基本权利义务,为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准提供统一的规范依据;另一方面,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网络与数据安全等领域立法之间的协调。
从立法上织密贯穿全过程的监管与责任网络。在事前,通过规定自动驾驶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和安全评估要求,从源头减少风险;在事中,明确运营主体的持续监测义务和监管部门的干预手段,防范运行风险;在事后,完善数据留存、事故调查、缺陷召回等制度,使责任追究与整改落实形成闭环。
发挥地方试点的探索与反馈功能。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支持试点地区围绕运行场景划分、责任规则细化、数据治理规范以及事故调查机制等开展可控探索,建立从地方试点到国家立法的经验反馈通道,使经过实践检验的好经验、好做法能够及时上升为更高层级的统一规范。
对于自动驾驶的法治规制路径而言,最重要的是顺应自动驾驶技术发展的趋势,抓紧完善规则体系、责任结构和监管机制。抓住自动驾驶技术加速发展的关键窗口期,以法治为主线统筹安全与发展,在法律框架内不断细化运行场景、厘清责任边界、完善治理机制,以实现对自动驾驶的精细化治理,让技术在法治的轨道上安全、可控、可持续发展。
(作者:李德嘉,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