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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04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12月10日召开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等17家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173.851亿元,具体担保额度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12月1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25年12月11日至2028年12月10日。

2025年12月1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金寨金鸿诺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12月16日。

2025年12月16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12月15日。

2025年12月22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25年12月22日至2028年12月22日。

2025年12月22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25年12月22日至2028年12月22日。

2025年12月23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2月10日。

2025年12月23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2月10日。

2025年12月24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1月7日。

2025年12月2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县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26年1月4日至2027年1月3日。

2025年12月30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金寨金鸿诺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2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上述担保事项与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84.72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8.12%。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四、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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