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将于2月1日起施行,这让所有的爱读书的人倍感振奋。无数书友所享受的阅读时光、所依赖的公共资源,有了一部国家层面的行政法规来“撑腰”。
过去,我们常说“倡导全民阅读”,带着一些愿景的意味,其落实的深度与广度,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方的重视与投入。而这次《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它将全民阅读从一项柔性的文化倡导,升级为一项需要系统性推进、有法规依据的刚性公共服务。
阅读的“可及性”将更强。《条例》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应当包括全民阅读设施,并鼓励在商场、医院、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设立阅读设施。这指向了一个令人期待的未来,阅读将成为一种融入日常、触手可及的生活方式。或许不久后,我们在社区散步、在银行排队时,就能更方便地邂逅一本好书。
“有书读”还不够,更重要的是“读好书”。在信息泛滥的今天,筛选与引导变得更加重要。《条例》抓住了这一关键问题,要求主管部门做好优秀出版物的推介工作,并对数字阅读内容加强引导和管理。未来的阅读推广,将不只是追求图书的数量,更会致力于提升阅读的质量与深度。无论是公共图书馆里的书目,还是学校给孩子们提供的书单,都会更加精心打磨,帮助我们直抵有价值的内容。
一个理想的书香社会,应能让所有求知者驰骋。《条例》专门要求为老年人提供适老阅读内容,在公共图书馆应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为阅读障碍者提供有声、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出版物,并重点扶持农村、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的阅读资源。这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建设书香社会,不让任何人掉队。每一个群体被看见、被关照,才是“全民”二字的真谛。
期盼《条例》的春风能吹拂到每一个角落。它或许会让社区图书馆的开放时间更贴心,会让乡村学校的图书角更丰盈,也会让书架上的书目更优质。当我们的阅读体验因法治的完善而变得更美好、更便捷、更深刻时,那便是“书香中国”最动人的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