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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自己犯罪了”?造“黄谣”者必受法律制裁!

近日,一起曾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的网络“造黄谣”案件迎来司法判决。法院认定,男子尹某杰盗用女性照片,在招聘平台炮制涉黄求职信息,并引发大量传播,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判决结果传来,受害女孩直言“惹到我算你踢到钢板了”。然而,在这句看似解气的回应背后,是她曾长期失眠、焦虑,甚至不敢正常出门的现实处境。

案件经过并不复杂。尹某杰与受害者素不相识,仅因个人情绪和刺激心理,便盗用受害者在社交平台发布的生活照片,虚构所谓主持人履历,编造带有明显性暗示的内容,并借助招聘平台进行发布。随着截图在网上扩散,照片被大量网友识图搜索,受害者的社交账号很快被找到,大量陌生人涌入评论区留言或发送私信,谩骂、揣测、骚扰接连不断。即便当事人第一时间报警并公开澄清,恶意仍未就此止步。

这类事件中,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受害者几乎没有防范空间。她们并未泄露隐私,也没有不当言行,只是进行了一次再普通不过的生活记录,却被恶意“移花接木”,强行置于被围观、被污名的位置。所谓“注意网络安全”“少发照片”的提醒,在这种情形下不仅无力,甚至容易让责任发生错位。

真正需要被严肃追问的,是造谣行为本身。此次判决明确了一点:编造“黄谣”不是开玩笑,更不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而是对他人人格权利的不法侵害。尹某杰在案发后辩称“不知道自己构成犯罪”,恰恰暴露出一些人对网络行为后果的严重低估。某些人以为自己顶着网名、隔着屏幕,就可以逃避责任,又或者以为自己只是“找乐子”“编着玩”,就不会对他人造成真实伤害。但事实恰恰相反,网络虽然是虚拟空间,却会放大谣言的传播范围,对受害者造成更加严重的伤害。一则恶意编造的信息,经过平台扩散和二次传播,可能对受害者的现实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酿成悲剧。正因如此,追究造谣者的刑事责任绝非“小题大做”,而是必要的震慑与纠偏。

这起案件的处理,也为网络空间划定了一条更清晰的界线。对普通网民而言,它提醒人们:随意转发、参与调侃,并不总是“无伤大雅”,在某些情况下,同样可能成为伤害链条的一部分。对平台和拥有传播力的账号而言,面对明显带有污名化、猎奇倾向的信息,核实与克制不是姿态问题,而是责任问题。

当技术让传播变得更加高效时,相关规范必须及时跟上。只有让每一个运用互联网造谣的人都真正付出代价,才能产生震慑作用,克制住别有用心者释放恶意的冲动。也只有在法律态度足够清晰的情况下,像这次事件中受害女孩一样的普通人,才能不必再为正常的生活分享承担不可预料的风险。

7个月刑期未必能抹平受害者经历过的创伤,但这份判决为社会划出了一条明确的底线:对网络造谣,执法与司法机关绝不会袖手旁观,而将以雷霆手段,对施害者作出最严厉的制裁。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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