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6-001
转债代码:111017 转债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蓝天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蓝天转债”自2024年2月21日开始转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蓝天转债”累计转股的金额为198,466,000元,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1,837,039股,占“蓝天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15%。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蓝天转债”金额为671,534,000元,占“蓝天转债”发行总量的77.19%。
● 本季度转股情况: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有0元“蓝天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0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30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8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70亿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5号文同意,公司8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8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蓝天转债”,债券代码“111017”。
根据有关规定和《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蓝天转债”自2024年2月2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4年2月21日至2029年8月14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10.13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7.98元/股,历次调整如下: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自2024年4月29日起,“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由10.13元/股调整为9.2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蓝天燃气因利润分配调整“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自2024年9月20日起,“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由9.28元/股调整为8.8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蓝天燃气因利润分配调整“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因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5年4月29日起,“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由8.83元/股调整为8.3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蓝天燃气因利润分配调整“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自2025年9月29日起,“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由8.38元/股调整为7.9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蓝天燃气因利润分配调整“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蓝天转债”的转股期:2024年2月21日至2029年8月14日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蓝天转债”累计转股的金额为198,466,000元,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1,837,039股,占“蓝天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15%。
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有0元“蓝天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0股,占“蓝天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692,798,876股的0.0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蓝天转债”金额为人民币671,534,000元,占“蓝天转债”发行总量的77.19%。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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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396-3829259
邮箱:ltrq2017@126.com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6-002
债券代码:111017 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持有公司320,442,34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4%。本次被冻结股份为4,280,95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3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天集团一致行动人李新华持有公司股份为46,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4%。蓝天集团及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7,202,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8%,累计冻结股份数量为44,668,115股,占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2.1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25%;累计轮候冻结数量250,022,039股,占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68.0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99%;累计司法标记股份10,000,000股,占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7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0%。
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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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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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累计冻结数量未包含轮候冻结数量。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累计轮候冻结数量250,022,039股,占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68.0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99%。
三、其他说明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与蓝天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2、12月30日,蓝天集团所持蓝天燃气4,280,956股股份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冻结,本次冻结是由于蓝天集团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所涉营业信托纠纷的诉讼保全程序所致,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尚无法判断,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正在积极应诉。
3、本次冻结目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若上述冻结事项后续未得到妥善解决,可能导致被强制过户、司法拍卖等风险情形发生,进而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