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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食不谨非但无罪,反得赏赐?

  “治食不谨,罪死”,烹食不慎即处死刑,此语出自汉初狱史所引古制“为君、夫人治食不谨,罪死”。在古代等级秩序之下,基于国君及其夫人的崇高统治地位,为其治食者若不谨慎,往往面临重刑。但在一则被汉初司法文献追述的古案中,一位司法官凭借智慧,不仅扭转了治食者有罪的局面,还为其中一人赢得额外赏赐。

  相传春秋时期卫国一位名为说的膳食官为国君进献的烤肉上出现了一根三寸长的头发;一位名为媚的婢女为国君夫人进献食物,饭中有一根半寸长的“蔡”(简文作“蔡”,指杂草),国君及夫人见之大怒,要将二人治罪。负责审理此案的史猷曰:“说毋罪,媚当赐衣。”国君很是不解,责问史猷是不是审错了。史猷曰:臣已仔细查验过说切肉的刀,是新打造的,非常锋利,砧板也很坚固。用如此锋利的刀在砧板上切肥牛肉,筋肉尽断,肉块不到一寸,而三寸长的头发却未被斩断,这不合理。臣又查验烤肉的工具,桑炭质量极好,铁炉很坚固。桑炭的炽热火焰将肉烤得颇焦,三寸头发却不焦,也不合理。臣又查验夫人的食室,涂饰甚谨,张设的帷幕很齐全,无草,而且没有通道能让风吹入草。臣还查看了媚睡卧的莞席,莞席已破而编织的绳子也断了,还有一些莞碎,媚的衣袖破旧而棉絮露出,莞草粘到了她的棉絮上,半寸长的有六根。试想,卫夫人有一婢女,着破衣,睡于席,席上的莞草粘在衣服上,让她为夫人做饭,而草却不落入饭中,这是不可能的。臣带来了粘在媚衣服棉絮上的莞草,请求与饭中的草比对。国君遂拿出饭中的草比之,同也。史猷曰:臣推测,烤肉上的头发是国君您今早命人扇风,而头发飞到烤肉上。国君曰:今早寡人正梳发拂风,烤肉恰端至面前,但还是要再验证一下。国君俯视席的一端,发现了六根长二寸到一尺不等的头发。国君又把烤肉置于面前,令人从后面扇风,头发飞到烤肉上二根。国君曰:善哉!立即释放说,赐媚新衣,按史猷作出的判决办理。

  该案载于《奏谳书》案例十九。《奏谳书》共记载了22个司法审判案例,其与《二年律令》等简牍于20世纪80年代出土于湖北省江陵县张家山247号汉墓,所收案例涵盖先秦至汉初,案例十九以“异时”开篇,属汉初人追述的古案。《韩非子·内储说下六微》所载晋文公时“宰臣上炙而发绕之”的内容与该案的故事相近。类似记载还见于谢承的《后汉书·陈正传》以及清代董诰领衔编纂的《全唐文》中记载的“对庖人进炙判”。与其他案件相比,该案的特点更为鲜明。案件的故事情节在不同时代有多重叙事,侧面印证了其具有司法典范意义。于今观之,启示犹在。

  司法官史猷在审理该案时,没有先入为主,亦不为表象所迷惑,而是从证据出发,注重实地查证。例如,史猷亲自查看切肉的刀、砧板和烤肉的炭炉,勘查食室的环境,并深入婢女媚的住所,查看其卧具和衣服,最后通过对物证的细致比对,还原案件事实。史猷办案敢于挑战权威,一般臣子可能会为尽快平息国君及夫人的盛怒(或是讨好国君及夫人)而附和治罪说和媚,但其并未一味迎合,而是以理服人。其大胆提出可验证的假设,引导国君主动与其一起寻找证据,使国君在真相面前主动信服。众所周知,古代社会尊卑等级森严,为了国君及夫人的饮食安全,当时狱史所引的古制规范中有“为君、夫人治食不谨,罪死”的表述,基于“看见”的表面事实,治罪膳食官、婢女不足为奇。但史猷坚持查清案件事实,判决说无罪,没有让其蒙冤而死;同时,即使饭中的杂草是媚所致,结合其敝衣碎席的生活环境,杂草入饭食具有不可避免性,故判决媚无罪,还为媚争取到了新衣,此乃对底层婢女的体恤,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实现了实质正义。

  史猷以严密的逻辑推理解答“利刃怎可不断发”“炽火怎可不焦发”等质疑,使原有的指控不攻自破。这样的推理技术还见于晋文公时“宰臣上炙而发绕之”的故事,在面对进炙而有发绕之、将被科罪时,宰臣自我辩护道,“臣有死罪三:援砺砥刀,利犹干将也,切肉断而发不断,臣之罪一也;援锥贯脔而不见发,臣之罪二也;奉炽炉炭,肉尽赤红,炙熟而发不焦,臣之罪三也”。最终国君被说服,宣布其无罪,并将陷害进献食物者之人绳之以法,体现了国君作为最高裁决者的明断。这些故事广为流传,在于昭示逻辑推理在司法办案中的重要作用。

  该案虽跨越千年,但其蕴含的司法智慧对当下的检察工作仍有深刻的启迪。检察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面对既定的判决、裁定或者审判、执行活动等时,要作出独立专业的判断,坚持以理服人。检察官办案时应在法律授权范围内,积极主动核实相关证据,确保案件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不仅要关注法律条文本身,还要关注案件背后的社会情理,常怀司法温情,让司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唯有如此才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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