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5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今日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公告,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05433)因在居间业务管理及客户交易监控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北京证监局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两大违规事实曝光:内控与交易监控双重失守
公告显示,北京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首创京都期货存在两项主要违规问题:
一是居间业务管理失控。公司对居间人执业行为的监测监控和风险识别不到位,客户回访工作亦不充分。这一问题直接反映出公司风险管理机制存在漏洞,内部控制存在显著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关于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居间人管理的规定。
二是客户异常交易监控失效。公司未能有效监控部分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暴露出其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机制不健全,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关于期货公司需对客户交易行为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交易的要求。
监管亮剑:警示函高悬 整改时限明确
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首创京都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作为行政监管手段,旨在提醒公司正视合规风险,督促其全面整改。
公告明确要求,首创京都期货需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承担整改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
权利救济通道保留 监管措施不中止执行
根据监管程序,首创京都期货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北京证监局强调,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警示函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监管层对期货公司合规经营的严格要求,尤其是在居间业务、客户交易监控等风险易发领域的监管力度持续加码。市场分析人士指出,首创京都期货需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全面梳理内控流程,堵塞管理漏洞,否则可能面临更严厉的监管措施。
作为一家成立多年的期货公司,首创京都期货此次领罚或将对其业务开展及市场声誉造成一定影响。后续整改成效及监管跟踪情况值得行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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