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飞翔”)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淑芬,时任财务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刘传斌,时任财务负责人王希武,时任董事会秘书崔正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联飞翔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包括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多个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等。
定期报告多次大额差错更正 累计调减净利润超5亿元
北京监管局查明,联飞翔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披露的多份定期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涉及多次大额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8月30日,联飞翔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23年半年报进行差错更正,调减营业收入10125.92万元,调减净利润2794.92万元。
2025年4月30日,公司对2023年年报进行第一次差错更正,调减净利润44587.46万元,调减期末净资产44861.36万元。时隔仅一个多月,2025年6月5日,公司再次对2023年年报进行更正,调减净利润44668.18万元,调减期末净资产43935.68万元。
| 更正时间 | 涉及报告期 | 净利润调整金额(元) | 营业收入调整金额(元) | 期末净资产调整金额(元) |
|---|---|---|---|---|
| 2024年8月30日 | 2023年半年报 | -27,949,202.83 | -101,259,215.73 | - |
| 2025年4月30日 | 2023年年报 | -445,874,609.04 | - | -448,613,610.69 |
| 2025年6月5日 | 2023年年报 | -446,681,789.41 | - | -439,356,790.89 |
| 2025年8月28日 | 2024年半年报 | -2,826,347.96 | -40,757,540.09 | - |
2025年8月28日,联飞翔又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24年半年报进行差错更正,调减营业收入4075.75万元,调减净利润282.63万元。
经统计,仅2023年年报两次更正累计调减净利润即达89255.64万元(约8.93亿元),若叠加2023年半年报及2024年半年报的更正数据,公司累计调减净利润超过5亿元,信息披露准确性存在严重问题。北京监管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其中,郑淑芬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对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刘传斌对2023年半年报及年报的错报负有主要责任;王希武对2024年半年报的错报负有主要责任。
多项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 时任董秘崔正朔被追责
除定期报告存在错报外,联飞翔还存在多个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的违规情形。2024年以来,公司发生被申请财产保全、重大诉讼、银行账户冻结、不动产被查封、股票停牌进展、办公地址变更等事项,但均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监管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重大事件及时披露的规定。郑淑芬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崔正朔对其任期内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监管部门责令加强合规学习 确保信息披露质量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联飞翔、郑淑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刘传斌、王希武、崔正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根据公告,联飞翔及相关责任人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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