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的前交通局长卜某山,悄然成了国有控股企业的高管。工资表、董事会表决票、董事会决议签字明确显示,昔日的卜局长在公司不是虚职,不是临时帮忙,而是实实在在参与决策、领薪酬多年。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卜局长此前任职、犯罪行为虽都不在国企,但其刑满释放担任国有控股企业高管,明显违背了《企业国有资产法》对于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有良好的品行,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这类明令禁止的行为,为什么现实中却能畅通无阻?
更令人不安的是,有任命、有签字、样样齐全、程序完备。可大家都心知肚明,这明显是用正规程序掩盖违规用人的事实,国企的现代治理在这里已经被掏空成一具空壳。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们不反对给犯错的人出路,社会多些包容,人生可以重来。但包容不等于没有红线,国企肩负着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任,绝不是谁的自留地。一个曾因受贿罪入狱的公职人员,出狱后直接进入国资控股企业,无论头衔叫“负责人”还是“顾问”,实质上已经坐在了管理的位子上。硬说“不是高管”,只能是掩耳盗铃。
这件事暴露的不是一个人的去留问题,而是有人把国企混改当成了浑水摸鱼的机会,借新公司成立、股权变动之名,把本应禁入的人员悄悄塞进去,还美其名曰“平稳着陆”。混改本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如今却沦为权力与利益的重新分配,混改不是“浑改”。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操作的程序往往都是正规合法的,但却回避了真实问题:人选公开选过吗?小股东知情吗?职工同意吗?当董事会只是举举手,当内部监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再漂亮的制度也防不住暗箱操作。
这让人想到过去一些地方干部退休或出事后,换件马甲又回到关联企业,继续发挥“余热”。如今,如果连服过刑的人员都能通过混改卷土重来,改革的公信力何在?公众质疑的,从来不是给个人出路,而是守护国有资产的制度红线能不能守住公平底线。改革不能开后门,更不能拿全民共有的资源,为个别人的错误二次买单。
要堵住这个漏洞,不能只靠事后追究。关键岗位应该设立负面清单,并且提前公示、接受监督。凡是有职务犯罪记录的人拟任要职,必须公开说明理由,接受职工质询,向纪检监察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这不是歧视,这是对老百姓最基本的交代。
国企改革成不成功,不是看口号喊得有多响,而要看在每个具体的人、每个具体的决定中,是不是真的守住了法治和公正的底线。(高家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