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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泉为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因未履行增持承诺被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

ST泉为(维权)(证券代码:300716)于12月2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简称“泉为绿能”)及实际控制人褚一凡女士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53号),因未履行股份增持承诺,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泉为绿能曾于2024年2月5日通过ST泉为发布股份增持公告,承诺自2024年2月6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240万至480万股股份。后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增持计划顺延6个月至2025年2月5日止。然而,泉为绿能仅在2025年1月3日增持了10万股公司股票,此后未再继续履行增持承诺。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褚一凡女士作为泉为绿能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对泉为绿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要求泉为绿能及褚一凡女士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增持,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整改工作方案,包括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若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ST泉为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及实际控制人褚一凡女士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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