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券商首席分析师收钱“吹票”被判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原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邹某、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程某,分别收受18万元、5万元“好处费”,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利通电子”,603629)写研报增加关注度,最终双双被判刑。
具体而言,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邹某,男,1988年生,博士研究生文化,原系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被告人程某,男,1987年生,硕士研究生文化,原系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
判决书指出,邹某因本案于2025年1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5月23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程某因本案于2025年1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5月23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案由方面,判决书表示,经审理查明,2023年4月,被告人邹某、程某接受宋某甲请托,利用被告人邹某时任东方某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的职权,为利通电子撰写研究报告以增加该公司股票的市场关注度。
“其中,被告人邹某负责组织研究报告的撰写,实际收取宋某甲好处费18万元;被告人程某负责邹某与宋某乙之间的沟通联络及转送现金给邹某,实际收取宋某甲好处费5万元。”判决书称。
判决书指出,2024年12月,被告人程某主动向大连市公安机关投案。2025年1月13日,被告人邹某、程某分别在家中和公司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赃款已被公安机关如数冻结。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邹某、程某身为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的工作人员,利用邹某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鉴于邹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程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均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同时,二人违法所得已被有效控制,辩护人提出的缓刑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邹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同时,判决要求,邹某、程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公安、社区矫正等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有益社会的公民。
虽然判决书中并未披露相关券商分析师人员的姓名。但公开资料显示,2023年12月,东方财富证券原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邹杰,曾发布关于利通电子的研报《主业战略布局进展突出,AI算力租赁服务打造第二成长曲线》。
2023年12月,东方财富证券再次发布关于利通电子的研报《主业战略布局进展突出,AI算力租赁服务打造第二成长曲线》,署名分析师仍为邹杰。
判决书显示,邹某为博士研究生文化。截至记者发稿时,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名为“邹杰”的证券从业人员共有7人,其中2人学历为硕士研究生,4人为本科,1人为大专,未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而判决书提及的利通电子,官网资料显示,公司是一家主营液晶显示用精密金属结构件、外观件、电子元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的制造型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液晶电视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精密金属面框、底座、模具及电子元器件等。2018年12月,登陆上交所主板市场。
澎湃新闻记者 田忠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