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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统筹考虑社会民生需求”表述

(来源:法治日报)

转自:法治日报

本报讯 记者蒲晓磊 12月2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三审稿进行分组审议。   卫小春委员指出,发展规划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鲜明体现紧扣民生需求,将民生导向贯穿规划编制和实施全过程。对此,建议在第十一条中增加“统筹考虑社会民生需求”或类似表述。   张道宏委员提出,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最终会直接影响民生福祉,涉及就业收入分配、公共服务供给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领域。草案三审稿第十一条未明确纳入这一因素,可能导致规划在落地过程中因超出社会承受能力而受阻。对此,建议对第十一条规定中的“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要素支撑条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财政承受能力和重大风险防范等因素”作出修改,在“重大风险防范”后增加“以及社会可承受程度、区域协调发展需求等因素”。   李锦斌委员注意到,草案三审稿第九条对国家发展规划编制需要坚持的重要原则和方针作出规定。为更好地对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政府治理边界进行科学把握,建议在该规定“中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相贯通”后增加“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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