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 讯 员 陈晓洁
前段时间,南湖区司法局余新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劳动纠纷。73岁高龄的洗碗工陈某某在余新镇上某餐饮店工作时意外受伤,经余新司法所老娘舅的专业疏导,最终,陈某某与餐饮店老板王某某达成一次性补偿协议,在老娘舅的帮助下,守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某某在余新镇某餐饮店里当洗碗工。2024年11月27日晚上7点左右,她和往常一样在店里做工,不慎摔了一跤导致受伤,后去余新中心医院医治,诊断为:头皮裂伤、肋骨骨折,住院6天,其间花费医疗费6000多元(包括后续复查),王某某为其垫付了5000元。
治疗期间,陈某某多次与王某某协商,希望王某某支付她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和误工费。然而,王某某却认为陈某某在工作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只愿意承担部分医疗费,双方因此产生了纠纷。
今年2月11日,陈某某来到余新司法所,申请调解她与王某某之间的纠纷。司法所老娘舅先向申请人陈某某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老娘舅查阅了陈某某的医疗记录,确认了她的伤情和治疗费用;同时,考虑到陈某某已经73周岁,超过退休年龄,无法走工伤程序,便帮助陈某某计算了超龄人员人身损害赔偿的大概费用。陈某某伤情基本恢复,她向老娘舅提出,现在只希望能帮助她一次性解决纠纷。
2月12日,余新司法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王某某认为,陈某某做工受伤是因为她自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与饭店并无太大关系,只愿意支付其剩下1000元的医疗费用。而陈某某则坚持认为自己是在店里做工受伤的,剩余的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都需要按照工伤赔偿的标准一次性付清。
看到局面僵持不下,老娘舅创新采用“三维调解法”:首先,明确法律边界,依据《民法典》第1199条,用人单位对提供劳务者有安全保障义务,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必须考虑周全,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其次,引入情感共鸣,陈某某年纪较大,在外做工已是不易,希望王某某能多些体谅;最后,提出可行性方案,鉴于陈某某已远远超过退休年龄,工伤程序显然走不通,建议参照相关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
经过一个下午的耐心疏导,双方达成一致:王某某一次性赔偿陈某某就业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共计14000元。扣除之前垫付的5000元,王某某还需实际支付9000元。
老娘舅有话说
这起特殊案例的成功化解,彰显了新时代法治精神对弱势群体的温情守护。余新司法所通过“法理情”三维调解模式,既维护了高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规范用工提供了示范样本,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写下生动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