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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热评 |“私聊发送小黄图违法”系误读, 极端个案不会成为普遍适用的“惊悚故事”

每经评论员 赵李南

 近日,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即将于2026年实施,一则关于“明年起,向好友发淫秽信息违法”的新闻引发了舆论场关注。一时间,公众不仅对人际交往的边界感到疑惑,也对公权力是否会过度介入私人领域产生了忧虑。

然而,笔者细读法条并复盘相关法理后必须指出:简单地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修订解读为“私聊发送小黄图即违法”,不仅是一种对法律条款的误读,更在某种程度上模糊了此次修法真正的进步意义。

首先,此次相关条款修法的核心在于技术定义的“扩容”,而非公私边界的“越界”。

对比2012年版与2025年版条文,相关条款的核心变化是将“计算机信息网络”修改为“信息网络”,这在法理上属于典型的“技术中立”修正。在移动互联网高度普及的今天,智能手机、穿戴设备早已取代PC(台式电脑)成为主流,法律若仍死守“计算机”一词,显然刻舟求剑。这一修改的本意,是确保法律语言能覆盖当下的技术现实,防止违法者钻技术漏洞。无论是新版还是旧版,法条上从未有过“私聊”“群聊”的表述。因此,本次修法的核心绝非要介入原本属于私隐领域的“私聊”,而是去掉“计算机”三个字使法条表述更精确。

其次,极端个案不能成为普遍适用的“惊悚故事”。

目前的报道中,多引用某地“发送54个视频”“发送113个视频”被判刑的案例来佐证“私聊也违法”。但必须厘清的是,这些案例本身属于刑事犯罪(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范畴,且具有“数量巨大”“情节严重”的特征。在司法实践中,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之间存在严格的阶梯。对于普通公民在私密空间(如一对一聊天)中,法律一直保持着极大的谦抑性。将那些动辄发送上百部视频的极端案例,无限推广到普通人日常的私聊场景中,不仅逻辑不通,更是对法律的误解。笔者认为,私聊虽非绝对的法外之地,但若是没有产生实质性的社会危害,公权力的介入应当是审慎且克制的。

最后,我们不应忽视此次修法真正的亮点——未成年人保护与处罚力度的与时俱进。

当公众的注意力被“私聊发送小黄图是否违法”的话题吸引时,却忽略了第八十条中真正的“雷霆手段”。一是罚款额度的大幅提升。将情节较轻的罚款下限从“500元以下”提升至“1000元以上”,上限提升至5000元。这是对过去十几年经济发展的合理回应,意在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让法律长出“牙齿”。二是新增“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这才是此次修法的灵魂所在。在网络涉黄黑产日益向青少年渗透的今天,法律明确划出红线:任何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信息传播,无论通过何种技术媒介,都将面临最严厉的打击。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也在于准确的理解。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次适应技术迭代、强化社会底线守护的立法进步。媒体与公众不应因几个刑法领域的案例陷入对“私聊自由”的无谓恐慌;而应看到法律在打击网络黑产、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方面所展现出的决心与智慧。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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