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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呵护“最柔软的群体”,托育立法筑牢民生之基

(来源:上观新闻)

“入托难”“入托贵”“不放心而不敢送”……12月22日,托育服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标志着我国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道路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目前,我国共有约12.6万家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的托位总数超过660万个。系统审视,眼下托育服务的核心症结集中在三方面:其一,政府主导责任未完全落地,财政长效支持机制缺失,导致普惠托育供给不足,“入托贵”成为不少家庭的沉重负担;其二,行业准入门槛模糊、监管缺位,部分机构资质堪忧,风险隐患让家长“不敢托”;其三,资源布局失衡,老城区、偏远地区托位紧缺与部分区域资源闲置并存,形成“供需错配”的尴尬。

草案明确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这意味着托育服务将获得更稳定的财政支持。草案设“保障措施”专章,直指扩大供给、降低成本的关键环节。鼓励地方探索建立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支持用人单位、产业园区为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这些措施旨在通过多元化的供给方式,让托育服务价格更合理、更方便可及,真正缓解家庭的养育压力。

在机构准入方面,草案改变了过去相对宽松的备案制,实行严格的准入许可制度。设立托育机构需先取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许可,再办理登记手续。人员资质方面,国家将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设定学历、专业门槛。同时,设立从业禁止“黑名单”,明确有暴力伤害、性侵害、虐待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进入托育行业。

值得一提的是,为确保制度落地,草案构建了全方位的监管体系。托育机构需在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食品操作间等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草案还要求托育机构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对许可证件、人员资质、安全管理制度、收退费办法等进行公示。同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需对托育机构的服务质量定期组织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这种“阳光化”的监管方式,既增强了行业透明度,也为家长选择提供了参考。

让“幼有所育”从家庭焦虑转变为一项可预期、可获得的公共服务。这是民生中国的温度,更蕴藏着法治中国的力量。

原标题:《微言 | 法治呵护“最柔软的群体”,托育立法筑牢民生之基》

栏目主编:范兵、张裕 题图来源:新华社

来源:作者:文汇报 付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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