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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明确: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

(来源:经济日报)

转自:经济日报

12月22日,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个人,应当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正确使用方法和防护措施,不得违法使用、储存、处置危险化学品。

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至关重要。草案三审稿在规定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考核之外,增加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水平。

草案三审稿还规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作业状态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及时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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